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

2026-07-23 14:03 来源:农民日报

保护和放活经营权,是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的关键。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促进土地有序流转。但调研发现,实践中流转意愿不够强、权益保障不充足、服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亦不同程度存在。“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村土地“流”出新活力、“转”出高效益,还需着眼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在培强主体、建强平台、加强管理上下更大功夫。

发展主体多元、规模适度的经营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重要承载。制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针对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分类施策、梯度培育机制,推动家庭农场提高经营水平、农民合作社提升发展质量、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把握规模经营的“度”,提升土地流转的“效”。发布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指引作为土地流转、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指导各地根据土地平整度、机械化程度、农业生产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集体经营等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探索组建产业化联合体等合作新模式,提高农村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

构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的流转体系。土地流得动、转得好,经营权才有价值。健全流转服务体系,加强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探索推出流转负面清单,划定土地使用、流转方式、合同签订等方面“不可为”的界线,防止违背承包农户的意愿、损害农民权益、改变土地用途,防止依靠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确保流转合法规范有序。完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统筹政府引导价格和市场化议价,通过定期发布价格指数、建立流转租金调控机制,推行招标竞价、综合议价、实物计价等,推动流转费用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好流转双方权益。

强化权利平等、利益共享的保障举措。经营有效益,土地稳收益,保护经营权就是保护承包权。完善土地承包配套政策,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稳步推进二轮到期延包。探索“承包方不变、经营权延续”“承包权小调整、经营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流转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协商约定,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建立补偿机制等,合理保障承包到期后土地经营权。赋予农村土地经营权更加充分权益,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经营主体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及附属配套设施提供更多融资支持。利益联结越紧密,经营权越有保障。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的联农带农制度设计,更好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

健全底线不破、风险可控的监管机制。有效的监管是最好的保护。坚守政策底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指导各地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行政审批和全流程监管。健全社会投资主体流转土地准入机制,根据社会资本流转面积和期限,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完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合同备案等监管举措,既保护积极性,又设定防火墙。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合同审查备案,加强对长时间、大范围流转土地风险评估,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探索以政府出资引导、流转双方协商、购买履约保险等形式,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构建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发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平等保障农民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适度规模经营,联通小农户和大市场,助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让农村土地经营权活起来,促进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必能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作者 谢茹 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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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