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再强调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2025-11-22 08:25 来源:农民日报
摘要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建议》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和农民群体内部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的现实,未来一段时期应制定并落实城乡居民增收计划,进一步加大农民增收工作力度。

收入问题既是经济议题,也是民生根本。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事关农民安居乐业,事关农村和谐稳定,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作出“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等部署安排,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规划了清晰路径,对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十四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中心任务,推动农民增收保持良好势头,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农民收入持续增长。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119元,比“十三五”末的2020年实际增长35%,年均实际增长6.9%。从绝对数看,年均增收近1500元,是增收最多的时期。二是收入结构持续优化。与2020年相比,2024年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8%,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2.4%,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最主要来源,表明就业质量稳步提高。经营净收入年均实际增长6.5%,占比33.9%,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农村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民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年均实际增速达到8.4%和7.5%。三是城乡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连年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稳步收窄,收入倍差从2020年的2.56∶1下降至2024年的2.34∶1。

农民增收形势持续向好,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赢得了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基础仍不够稳固。一方面,在我国发展环境深刻复杂变化的背景下,农民增收困难增多,农民收入增速从“十三五”时期的年增10%左右,回落到近年的6%左右,而且年度间波动幅度较大。另一方面,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在农民增收领域突出表现为城乡、区域和农民群体内部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从城乡看,2000年至2024年,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从约2.67万元扩大到3.11万元。同时,城乡居民收入比相比发达国家0.8~1.4的区间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从区域看,2023年东部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中部、东北、西部地区的1.31倍、1.33倍和1.50倍。从农民群体内部来看,收入差距持续扩大。2024年农村居民高低收入组的倍差高达9.95,明显高于城镇居民的6.32。农村内部中间偏下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组、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的收入比,分别从2020年的2.22、3.14、4.46、8.23,扩大为2024年的2.46、3.57、5.00、9.95。

《建议》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要“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方向进一步明确,叠加一系列政策利好,为“十五五”时期农民收入增长带来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

一是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这是《建议》明确提出的目标。据测算,2022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超过4亿人。但在中等收入群体中,农村居民仅约占10%。实现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提出的“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未来15年超过8亿”的目标,最大潜力在农村。二是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我国正处在向中高收入国家转变进程之中,超大规模市场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宏观经济环境,内需潜力激发释放,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广阔空间。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先进技术加快应用、资源要素创新配置,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持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农民经营增收增动力、添活力。同时,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带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集约化程度,增强农业产业发展韧性,增强农民增收稳定性。四是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2024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据有关方面研判,2035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会达到75%左右。据测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拉动消费增长1.8个百分点,拉动投资增长3.7个百分点,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将对农民增收起到重要拉动作用。五是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建议》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深层次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这些部署要求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一脉相承,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

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对照党中央提出的“十五五”时期“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和农民群体内部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的现实,未来一段时期的农民收入增长应努力实现“两个高于”,即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城镇居民,农村防返贫致贫帮扶对象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居民。同时,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农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在路径上:

一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释放资源要素增收潜能。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补齐农村发展短板,以乡村全面进步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着力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引导更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顺畅流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二是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增收内生动力。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多管齐下,形成促进农民增收政策合力。将收入增长与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农村自我发展能力,创造并提供更多实现增收致富的机会和条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让农民通过辛勤劳动走向富裕。完善政府市场社会联动促增收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三是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着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健全促进农民增收的区域性综合支持政策体系。实施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进一步加大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力度。从完善东西部协作、加快产业转移、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生态价值等方面,探索系统推进欠发达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办法,探索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新途径。

四是聚焦重点分类施策,提升增收措施的针对性、精准性。针对小农户,重点强化就业促增收政策,引导小农户通过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增收。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强化经营促增收政策,让他们获得产权稳定的用地保障、更为便捷的金融支持,提高联结带动小农户发展的能力。针对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强化保障性政策兜底作用,让有劳动能力者勤劳致富有路,让无劳动能力者基本生活有靠。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的支持协同,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

着眼近中期,应进一步加大农民增收工作力度。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和品牌农业,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制定并落实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作者 赵长保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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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