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用保鲜袋盛装高油脂食品

2025-01-23 09:3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在日常生活中,用保鲜袋包装食品是常见的食品储存方式。为帮助消费者科学选购和安全使用保鲜袋,1月21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醒,提醒消费者选购使用保鲜袋要“四注意”。

  注意看标识选购。消费者在选购保鲜袋时,应优先选择标识信息完整的产品,标识信息包括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信息以及使用温度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用保鲜袋应明确标示“食品用”或类似字样,或标有“QS”“调羹筷子”标志,这些都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标识。

  注意避免高温使用。消费者在使用保鲜袋时,应遵循产品包装上所列的温度范围。一般来说,蒸、煮食品的温度不会超过100℃,这在大多数保鲜袋的适用温度范围内。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刚出锅的炒制、油炸或烘烤食品,尤其是含有较多油脂或糖分的食品,其温度往往会超过保鲜袋的适用上限,不建议将这些热食直接放入保鲜袋中,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注意避免盛装高油脂食品。由于保鲜袋的材质较薄,长时间与油脂接触可能导致油脂渗透,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消费者在使用保鲜袋时,应尽量避免盛装高油脂的食品,以确保食品的最佳保存状态。

  注意正确使用微波炉加热。在使用保鲜袋加热食物前,应仔细检查产品是否有适合微波炉使用的描述或标识。对于未明确标注的保鲜袋,不建议在微波炉中加热或解冻食物。微波炉的加热火力和时间选择应根据食材的种类、数量、新鲜程度以及含水量等因素来调整。当使用保鲜袋包裹食物加热时,如果不确定所需的安全加热火力和时间,建议选择小火力和较短时间进行加热。如要加热含油或含糖的食品,因其温度难以控制在100℃以下,建议使用耐高温的玻璃或陶瓷容器进行加热,以确保食品符合安全与健康要求。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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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