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即将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这部行政法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部行政法规将如何落地实施?实施后会产生哪些影响?
非银行支付,简单来说,就是指不通过银行,而是通过其他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比如,我们经常用到的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近年来,我国非银行支付业务量快速增长,服务超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实施细则》明确了根据新规换发新的支付机构许可证的程序和时间表。换证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同时,考虑到部分支付机构许可证到期时间与《实施细则》施行日期较近,这些支付机构的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换证过渡期满,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新规重新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记者了解到,支付机构满足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提前申请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当前,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八成和一成。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支付机构注册资本附加要求,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据介绍,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1亿元基础上,根据附加要求,部分在全国展业、全牌照的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或将提升至4亿元。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有利于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强化公司治理和稳健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此前条例大幅增强了用户权益保护力度,把保护用户权益作为支付清算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此次征求意见稿细化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对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等提出明确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用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一次性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对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的,原则上应当至少于施行前30日,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醒目位置,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对新的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进行持续公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确认用户知悉、接受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并做好协议换签工作。 央视新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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