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更重全程陪伴

2026-05-19 07:20 来源:经济日报

□ 经济日报记者 彭传旭

近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举办2026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当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年来,社保、保险、年金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净买入A股超8000亿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55万亿元,其中超四成回报中小股东。公募基金为投资者实现盈利2.6万亿元。过去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部环境,各方共同努力,资本市场顶压前行、向新向优发展,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提质增效,为市场信心增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

精准有力加强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是资本市场最广泛、最基础的参与主体。他们既是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成果的直接分享者。但从现实情况看,中小投资者存在信息获取能力、专业判断能力、风险识别能力和维权能力相对不足的问题,在面对信息披露失真、市场波动、非法证券活动以及复杂金融产品时,更容易处于弱势地位。

“举办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意义不只是一次集中宣传,更是把投资者保护理念持续嵌入资本市场治理体系的重要方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李雪表示,一方面,它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理性投资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也能够倒逼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市场经营主体更加重视信息披露、合规经营和责任承担。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2025年,证监会作出行政监管措施近3000件,查办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01件,罚没款金额154.7亿元,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72件,交易所等自律组织作出纪律处分等自律监管措施1300余项。

做好投资者保护并不是孤军奋战,而是需要立法和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市场参与各方等共同努力,进一步集聚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动能,在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中全面推进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例如,近期,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发布《上海金融法院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证券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畅通和规范证券批量纠纷诉调对接流程,助推证券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全力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此外,科技赋能成为投资者服务和保护的重要驱动力,证券行业积极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大语言模型等前沿技术,加快形成覆盖投教宣传、风险识别、过程追溯、精准服务等环节的智慧投保新格局。例如,金融街证券完成互联网投教基地信创改造,2025年发布原创投教产品451种,点击量超123万次;中信建投“北极星账户诊断产品”自推出以来,累计向投资者推送精准风险提示8万条,帮助投资者提前规避个股“爆雷”风险360余起,涉及金额超6亿元。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智能投教与精准推送降低了获取专业服务的门槛,使保护从“事后救济”逐步扩展为“全程陪伴”,让普惠式保护具备了现实可行性。

系统完善制度规则

健全的制度体系是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根本保障。近年来,监管层围绕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退市监管、交易监管、机构责任和纠纷救济等环节,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

2025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围绕中小投资者重点关切推出23项务实举措,提出要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督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教育服务、适当性管理和投诉处理责任,进一步发挥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此外,2025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持续完善行业投资者保护自律规则体系,修订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自律规则,制定发布《证券公司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通过建立自律规则投资者保护审查机制,主动将投资者保护的要求融入各项行业自律管理制度中。

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陈华平表示,一年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等与投资者保护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30余件。

“持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切实提高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这非常有必要。”李雪认为,一方面,有利于把保护关口前移。比如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带病上市”、欺诈发行等问题,降低投资者在入口端遭受损害的概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上市后的持续监管。围绕财务造假、违规减持、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等行为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新“国九条”明确提出,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并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这实际上是从“入口、运行、出口、救济”全链条织密保护网。

总体看,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也有助于重塑市场信心,推动资本市场从重融资功能向投融资协调发展转变。陈华平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不断健全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规则,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积极参与配合金融法制定工作,加快推进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重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推动完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刑事惩戒与民事救济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进一步扎牢织密投资者权益保护“安全网”。严格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在制度规则制定修订中,依托立法联系点等机制,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提升制度公平性、适应性。

合力创新维权路径

近年来,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行权维权新路径正在探索深化中,如先行赔付、代表人诉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这些都是投资者权益救济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创新,尤其在退市、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退市环节,先行赔付机制和代表人诉讼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有着作用不同但方向一致的救济意义。”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李哲表示,一方面,先行赔付由中介机构主动对受损投资者予以补偿,能快速化解纠纷,避免成本高且耗时长的诉讼,尤其适合欺诈发行等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代表人诉讼聚合了分散的诉讼请求,形成维权的规模效应,对违法主体形成震慑。田利辉也认为,两项制度配合,前者提供快速止损通道,后者提供规模求偿利器,使中小投资者告得起、赔得到。

先行赔付机制的核心价值在于“先赔后追”。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受损投资者达成协议,先行赔付后再依法向责任主体追偿。例如,五矿证券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并及时做好客户申报工作,确保应赔尽赔、不漏一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为受损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救济通道。此外,近期广发证券等已公告拟对清越科技虚假陈述案先行赔付。

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意义,则在于解决中小投资者单个维权成本高、分散诉讼效率低的问题。特别代表人诉讼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民事诉讼,并通过“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等机制,提高群体性纠纷解决效率。比如泽达易盛欺诈发行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得2.85亿元全额赔偿。

此外,证监会表示组织全行业统一发布《12386服务平台投诉指南》,细化对投资者利用12386服务平台等渠道反映投诉诉求的宣导指引,提升投资者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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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