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渠道之一,公募基金规模今年以来不断攀高,截至9月底,我国境内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36.74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在此背景下,业绩比较基准改革受到广泛关注,将给行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对基金公司、投资者又意味着什么?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和基金管理人。
填补监管规则空白
今年5月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提出围绕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系列改革措施。
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而为基金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可以发挥“锚”和“尺”的功能作用。其中,“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明晰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防止基金产品投资“风格漂移”、提高投资稳定性;“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衡量基金是否跑赢市场,并据此对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进行考核。
从监管实践看,当前我国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在制度安排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法规制度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仅在信息披露、特殊产品设计等监管规则方面有零散要求,约束力不强。多数管理人尚未建立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全链条内控机制,托管、销售等机构也未有效监督和使用基准。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介绍,我国基金业从1998年的“组合投资、强制托管、信息披露”的3个支柱起步,2015年新增“逐日估值”第4个支柱。今年以行动方案为契机,《指引》的出台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形成的“基准为锚”思路,将成为我国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支柱。
在境外成熟市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投资者形成对基金产品风格的基本认识和对预期风险收益特征的基本判断,提升投资体验。
此次《指引》《操作细则》明确要求,业绩比较基准应充分体现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同时,要求管理人根据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且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化,不得仅因基金经理变化、市场短期变动、业绩考核或者排名而变更基准。
对此,华夏基金表示,《指引》及《操作细则》将进一步约束基金实际投资行为与产品策略定位相匹配。这要求基金管理人更加审慎选取业绩比较基准并采取措施管理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通过将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考核相挂钩,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促使投资行为更加规范、透明。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过去一段时间,基金管理人通常缺乏有效的监测纠偏手段,主动权益基金经理通常拥有较大“自由度”。虽然部分基金经理初衷是为投资者提供良好收益,创造超越市场同类基金的超额收益,但因忽视业绩比较基准“锚”的作用,引发“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等问题。
为此,《指引》《操作细则》作出以下针对性要求:一是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为业绩比较基准发挥功能作用提供保障。二是提高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并对选取基准的代表性、约束性和持续性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力度,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偏离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判断,从而对基金经理投资形成监督约束;合规负责人定期对内控机制进行检查,重点关注纠偏机制的有效性。
“《指引》《操作细则》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所覆盖的资产类别、标的品种、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以及投资策略等相匹配,将进一步增强业绩比较基准的明确性和清晰度,有助于投资者客观直接了解产品特性,引导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并作出理性投资决策,这也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与评估,确保业绩比较基准的可靠性、独立性和持续性。”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说。
广发基金认为,通过为基金投资管理设定明确的标准,加强对投资运作的过程管理,引导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关注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策略的匹配度,使得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更加清晰。
此外,针对市场关注较多的基金经理薪酬考核问题,《指引》和《操作细则》也有了相关要求。一方面,明确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体现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另一方面,规范基金评价评奖机制,改变全市场排名导向,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应当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评价基金投资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以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基金投资业绩、风险控制能力和风格稳定性。
“通过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完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方面的作用,能够引导行业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督导基金经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范围,减少因市场短期波动进行频繁交易,更好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有效提升基金业绩的稳定性。”广发基金表示。
稳妥有序推动改革
业绩比较基准改革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工程。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为稳妥推动行业机构落实《指引》《操作细则》,更好引导公募基金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证监会还将会同基金业协会做好以下工作。
推动平稳过渡。指导行业机构在规则过渡期内,稳妥做好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使基准更加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和基金实际风格,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
研究建立基准库。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基准库未来将用于鼓励、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
强化利益绑定。按照行动方案安排,下一步还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完善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有关指标体系;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高管和基金经理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表示,总的来看,此次《指引》征求意见,有利于完善公募基金的基础性制度,填补监管规则的空白,推动境内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有利于提高主动投资纪律性,促进公募基金形成更加稳定清晰的投资风格,更好发挥公募基金的价值投资工具属性;有利于引导行业机构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初心,专注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健回报,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