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无废城市”由“建设”向“建成”过渡

2025-12-02 10:16 来源: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张胜)生态环境部日前介绍了针对全国109个地级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的综合评价情况。结果显示,37个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72个城市推进较有力,仍需持续深化推进。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推进“无废城市”高标准建设,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从建设工作推进、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变化、重点领域建设进展及成效等三个方面共18项指标,对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考虑到正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全国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里,4个直辖市和8个特殊地区的评价内容与109个地级城市有较大区别,故生态环境部重点对109个地级城市评价结果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除吉林、金昌、玉树、拉萨4个城市因保供等原因未评价外,105个地级城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2023年下降5.3%;涉及农业的108个城市中,有71个城市的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109个城市中,有91个实现了行政村生活垃圾100%收运,有91个建立了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109个城市的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较2023年下降4.5%。

从不足上看,参评城市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固体废物贮存量居高不下的问题,累积量上升的势头未得到扭转;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与国家要求的10%仍有差距;此外,部分城市“无废”建设成果与群众切身感受仍有差距等。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推进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包括:强化建设进展评价结果应用,指导有关城市因地制宜补齐短板弱项,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动相关城市破解固体废物贮存量不断上升难题,创新资源化利用渠道,尽快扭转累积贮存量快速上升的趋势;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不断降低填埋比例;支持重大战略区域深化合作共建,加快构建“无废指数”指标体系,推动“无废城市”由“建设”向“建成”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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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