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流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近年来,湖北法院系统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努力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三百里画廊在长阳。2022年4月,花香水岸项目环保整改生态修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曾经裸露的矿山经过系统性修复,已是草木葱茏、花香沁人。当地百姓说,绿水青山又回来了。
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2023年3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花香水岸项目所在地挂牌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地,不定期邀请当地企业、村民同上法治公开课。院长孙莉说,该院后续又在辖区建立5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督促恢复林地近4万平方米,补植树木2万多株。
从丹江口库区到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洪湖湿地到三峡生态长廊,湖北法院系统如今已设立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金丝猴、白甲鱼、红豆杉等重点保护对象,串联起长江流域规模最大的司法保护地矩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旗说,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初步形成了“环保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巡回审判点”的环资审判工作新格局,以案说法督促职能部门规范生态执法,提高区域群众爱护长江、保护生态的意识。
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湖北法院系统实现了专门审判机构全流域覆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良志说,环境资源审判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强,为此,全省遴选了630多名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建环境资源专业审判队伍,还聘请近40位专家组建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审判咨询专家库。
力争“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湖北法院系统在审理环境案件中,综合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跨区域适用劳务代偿、委托第三方治理等多样化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不断提升环境修复的系统性。2024年判令补植树木3.7万余株、放流鱼苗1715万余尾,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75万余元。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北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9801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96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近年有1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典型案例。
在江汉平原,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统筹仙桃、潜江、天门三地人民法院与当地有关部门,将仙桃梦里水乡旅游景区、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等串点成专线。“不久前举办的天门马拉松,终点就设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跑友们看水鸟栖息、碧波流淌,在感受生态之美中读懂法治力量、筑牢环保共识。”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涂金娥说。
“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转化,在生态环境修复中也得以打通。在湖北省浠水县散花镇,董河茶叶专业合作社近年带动周边200多农户增收100多万元,经营的“董和·碧珍茶”荣获湖北省第三届“楚茶杯”斗茶大赛金奖。
曾经,合作社茶山附近多处泥土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检察机关向当地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水土流失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又联合多部门回访茶园水土保持状况。“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茶叶产量增长、品质更优。”合作社负责人董少兵说。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水务集团宗关水厂水质检验高级技师王琼说,法院要做好环境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搭建行政履职与司法督促的良性互动平台,发挥环境司法深层次价值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在日前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双碳法治论坛上,宜昌中院在林业碳汇司法保护领域的新机制介绍引起关注。宜昌中院副院长陈莉说,法院在认定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突破了传统修复方式,引导当事人购买地方生态产品碳票用于抵赔损失。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成功推动长阳农商银行向某林业公司发放湖北省首笔林业碳票质押贷款180万元。目前,宜昌已在33起涉林案件中引导行为人认购46单1万余吨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助力破解涉林案件“执行难、恢复难、赔偿难”。
丹江口水库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横跨湖北、河南两省。202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推动下,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院签订《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几年来,几省跨区域常态化协作,整合多地法院及相关部门执法资源,现场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筑牢水源地生态安全防线。
“长江流域是一个整体,长江保护是一个全流域的系统工程。构建长江流域协同共治大格局,需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全面加强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省际市际跨区域协作协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说。
看省际横向沟通:近年来,湖北高院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长江流域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份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联合长江沿线11个省区市高级法院举办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
看省内纵向联动:湖北高院指导湖北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清江、环梁子湖水域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在法律适用统一、执行事务协作、生态资源修复等方面凝聚合力。联合省检察院、长江流域管理机构、省直相关部门出台意见,促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破解“九龙治水”困局。结合案件审判,向地方及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3份,推动堵漏建制。
湖北高院还推动基层法院与当地财政部门合作,在县一级开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户,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取用难。在位于长江沿岸的湖北石首市,当地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一汇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门账户,目前已用于“退耕还湿”项目,以满足当地麋鹿野化种群不断发展及觅食需求不断扩大的需要。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陈海嵩认为,湖北省各级法院的系列创新措施体现出司法理念的革新,不再局限于个案裁判,而是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区域性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整体保护,形成了行政执法、司法、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为了一江碧水,这些工作虽任重道远,但行稳必将致远。(记者 闫睿)
构建长江流域规模最大的司法保护地矩阵
湖北宜昌市,长江大保护“立规之地”。在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商项目长阳花香水岸曾一度变形走样,规划中的康养项目基本没有进展,却以排险及场平名义非法挖山采石,2021年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点名通报。
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三百里画廊在长阳。2022年4月,花香水岸项目环保整改生态修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曾经裸露的矿山经过系统性修复,已是草木葱茏、花香沁人。当地百姓说,绿水青山又回来了。
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2023年3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花香水岸项目所在地挂牌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地,不定期邀请当地企业、村民同上法治公开课。院长孙莉说,该院后续又在辖区建立5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督促恢复林地近4万平方米,补植树木2万多株。
从丹江口库区到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洪湖湿地到三峡生态长廊,湖北法院系统如今已设立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金丝猴、白甲鱼、红豆杉等重点保护对象,串联起长江流域规模最大的司法保护地矩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旗说,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初步形成了“环保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巡回审判点”的环资审判工作新格局,以案说法督促职能部门规范生态执法,提高区域群众爱护长江、保护生态的意识。
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湖北法院系统实现了专门审判机构全流域覆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良志说,环境资源审判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强,为此,全省遴选了630多名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组建环境资源专业审判队伍,还聘请近40位专家组建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审判咨询专家库。
力争“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湖北法院系统在审理环境案件中,综合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替代性责任承担方式,跨区域适用劳务代偿、委托第三方治理等多样化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不断提升环境修复的系统性。2024年判令补植树木3.7万余株、放流鱼苗1715万余尾,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75万余元。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北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9801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96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5件。近年有1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典型案例。
做好“后半篇”,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
湖北恩施大峡谷,每逢云雾缭绕宛如仙境。在海拔1700米的景区游客中心绝壁观景台旁,一块镌刻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地旅游专线”的牌子十分醒目。这条串联恩施大峡谷与梭布垭石林的专线,由恩施市人民法院、文旅局等共同打造。目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指导设立了四条专线,让游客欣赏生态美景时,又能了解背后的司法保护故事。
在江汉平原,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统筹仙桃、潜江、天门三地人民法院与当地有关部门,将仙桃梦里水乡旅游景区、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等串点成专线。“不久前举办的天门马拉松,终点就设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跑友们看水鸟栖息、碧波流淌,在感受生态之美中读懂法治力量、筑牢环保共识。”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副局长涂金娥说。
“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转化,在生态环境修复中也得以打通。在湖北省浠水县散花镇,董河茶叶专业合作社近年带动周边200多农户增收100多万元,经营的“董和·碧珍茶”荣获湖北省第三届“楚茶杯”斗茶大赛金奖。
曾经,合作社茶山附近多处泥土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检察机关向当地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水土流失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生效后,又联合多部门回访茶园水土保持状况。“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茶叶产量增长、品质更优。”合作社负责人董少兵说。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水务集团宗关水厂水质检验高级技师王琼说,法院要做好环境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搭建行政履职与司法督促的良性互动平台,发挥环境司法深层次价值促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在日前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双碳法治论坛上,宜昌中院在林业碳汇司法保护领域的新机制介绍引起关注。宜昌中院副院长陈莉说,法院在认定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突破了传统修复方式,引导当事人购买地方生态产品碳票用于抵赔损失。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成功推动长阳农商银行向某林业公司发放湖北省首笔林业碳票质押贷款180万元。目前,宜昌已在33起涉林案件中引导行为人认购46单1万余吨林业碳票碳减排量,助力破解涉林案件“执行难、恢复难、赔偿难”。
力促“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治格局
今年8月11日,丹江口水库交界水域。丹江口法院联合湖北、河南两省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巡查。大家“水上看、岸上查、联动议”,为水库生态保护出谋划策已成机制。
丹江口水库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横跨湖北、河南两省。202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推动下,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院签订《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几年来,几省跨区域常态化协作,整合多地法院及相关部门执法资源,现场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筑牢水源地生态安全防线。
“长江流域是一个整体,长江保护是一个全流域的系统工程。构建长江流域协同共治大格局,需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全面加强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省际市际跨区域协作协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说。
看省际横向沟通:近年来,湖北高院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长江流域省市法院,搭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多个跨省份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平台。联合长江沿线11个省区市高级法院举办三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达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
看省内纵向联动:湖北高院指导湖北省内三大都市圈、汉江、清江、环梁子湖水域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在法律适用统一、执行事务协作、生态资源修复等方面凝聚合力。联合省检察院、长江流域管理机构、省直相关部门出台意见,促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破解“九龙治水”困局。结合案件审判,向地方及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63份,推动堵漏建制。
湖北高院还推动基层法院与当地财政部门合作,在县一级开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户,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取用难。在位于长江沿岸的湖北石首市,当地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一汇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门账户,目前已用于“退耕还湿”项目,以满足当地麋鹿野化种群不断发展及觅食需求不断扩大的需要。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陈海嵩认为,湖北省各级法院的系列创新措施体现出司法理念的革新,不再局限于个案裁判,而是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区域性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整体保护,形成了行政执法、司法、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为了一江碧水,这些工作虽任重道远,但行稳必将致远。(记者 闫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