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魏弘毅)记者10月29日从水利部获悉,由水利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第1部分:流域面积3000km2以下(含)河流》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围绕幸福河湖评价发布的国家标准。
今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等要求。长期以来,我国中小河流因分布零散、区域差异大,在防洪保安、生态修复、文化传承、民生服务等维度缺乏统一、明确的评价依据。此次发布的标准首次把“幸福”从抽象感受变成可量化、可落地的具体指标,同时明确了河湖幸福指数取值规则、评价结果形成规则、评价报告编制等要求,为各地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提供了清晰可依的“幸福标尺”。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标准精准聚焦流域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下的中小河流,此类河流数量占全国河流总数的90%以上,遍布城乡腹地,既是农田灌溉、城乡供水的“生命线”,也是居民休闲亲水、乡村生态风貌的“风景线”。
据介绍,水利部后续还将出台聚焦流域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和湖泊的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第2、3部分,最终形成覆盖全国江河湖泊的幸福河湖评价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与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标准支撑。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10月29日介绍,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他是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一情况的。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6%,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1%,同比持平。
从重点区域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6%;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5%,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3%,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5%,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
裴晓菲介绍,前三季度,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至Ⅲ类)断面比例为89.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
其中,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0.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5%,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监测的209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个数占比76.6%,劣Ⅴ类的个数占比3.8%。
今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等要求。长期以来,我国中小河流因分布零散、区域差异大,在防洪保安、生态修复、文化传承、民生服务等维度缺乏统一、明确的评价依据。此次发布的标准首次把“幸福”从抽象感受变成可量化、可落地的具体指标,同时明确了河湖幸福指数取值规则、评价结果形成规则、评价报告编制等要求,为各地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提供了清晰可依的“幸福标尺”。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标准精准聚焦流域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下的中小河流,此类河流数量占全国河流总数的90%以上,遍布城乡腹地,既是农田灌溉、城乡供水的“生命线”,也是居民休闲亲水、乡村生态风貌的“风景线”。
据介绍,水利部后续还将出台聚焦流域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和湖泊的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第2、3部分,最终形成覆盖全国江河湖泊的幸福河湖评价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与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标准支撑。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高敬)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裴晓菲10月29日介绍,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他是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一情况的。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PM10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6%,同比上升1.8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1%,同比持平。
从重点区域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6%;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3.5%,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3%,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6.5%,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上升9.4个百分点。
裴晓菲介绍,前三季度,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至Ⅲ类)断面比例为89.0%,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持平。
其中,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0.5%,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5%,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监测的209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个数占比76.6%,劣Ⅴ类的个数占比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