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5-03-03 07:47 来源:国际商报

  为有效推动宁波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充分激发潜在消费活力,切实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宁波市商务局于2月27日正式发布了《2025年宁波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补贴的具体实施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老旧车辆报废更新方面,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宁波市内购置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0000元;对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000元。补贴申请人名下报废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申领期间,新购车辆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乘用车必须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获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在汽车置换更新方面,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变更除外)或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宁波市内购置新乘用车的,根据新车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8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之间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000元;价格在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乘用车补贴13000元,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000元。补贴申请人名下旧机动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旧车转让或报废、新车发票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车登记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

  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方面,对个人消费者交回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新车实际销售价格4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每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销售价格以在宁波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在家电消费方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含投影仪)、冰箱(含冰柜)、空调(含中央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洗碗机、净水器、微波炉、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达到2级能效的产品可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达到1级能效的家电产品按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对不设能效等级的商品按照销售价格的15%予以补贴。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每人可补贴3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针对手机等3C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6000元(含)以下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消费者享受补贴的商品需现场拆封激活,销售单位需采集商品名称、销售金额、SN码、IMEI以及激活照片。

  在家居换新方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床架、床垫、桌椅、按摩椅、沙发、智能门锁、智能坐便器、智能马桶盖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家居产品,按照成交价格的15%享受立购立减补贴,具有1级以上能效(水效)标识的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20%。在宁波市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在同一项目服务平台上可享受补贴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和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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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