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业内获悉,监管部门日前向人身险公司发布《关于开展“快返型”产品排查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公司对照要求提交排查报告。此次排查直指银保渠道“交3保6”类产品:交费期间3年、保险期间6年的普通型、分红型两全保险等“快返型”产品,存在刻意压低精算费用假设、现金价值返本时间短、以此类产品冲规模等问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通知》明确,各公司原则上不得新报备第3个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超已交保费的产品;过往报备的存量产品存在类似问题的,原则上要主动停售;确有流动性困难的公司,要全面评估流动性缺口,制定妥善清理规范计划并与监管部门沟通,按照“量出为入”原则严控业务规模,并设置产品停售整改期限。
行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人身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28716.08亿元,同比增长3.6%;赔款与给付支出8668.05亿元,同比增长4.8%;其中分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0126亿元,同比增长94.4%,占比约35.3%。在分红险接棒、银保渠道转型的关键窗口,监管部门叫停“快返型”产品,指向负债端经营逻辑的调整。
《通知》要求,各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精算假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强化产品费用率、发生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精算假设真实性管理,摒弃规模冲动、规模导向,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各公司原则上不得新报备第3个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超已交保费的产品”这一要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部分险企开发“快返型”产品主要是迎合客户“早返本”偏好,核心风险是流动性错配,现金价值第3年末即超已交保费容易引发集中退保;刻意压低精算费用假设,则存在“报行不一”的无序竞争,偏离保障本源,也容易引发将保险产品比作类存款产品的误导销售。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认为,表层原因是银保渠道销售时“3年回本”更易被消费者接受,深层原因仍是部分险企规模冲动,通过压低备案精算费用假设抬高现金价值;一旦实际渠道费用高于备案假设,就会构成“报行不一”,并加大费差损风险。
《通知》还要求,各公司要认真开展产品自查,严格落实“报行合一”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核查存量产品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设置科学性、合理性,充分测算利率双向波动情景下相关产品的现金流压力。对于盲目冲规模、造成市场恶性竞争的公司,监管部门将依法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暂停产品备案、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从更长时间维度看,此次排查整改是“报行合一”从费用端向产品设计端延伸的延续。2023年8月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推行以来,监管要求实际销售的手续费支付标准与报备标准完全一致,遏制险企之间“内卷”和恶性竞争。2025年11月,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费用分摊指引》,进一步明确费用定义、分摊范围与方法,为“报行合一”细化落实提供规则基础。此次《通知》再次强调“报行合一”相关要求,并首次对现金价值返本时间作出明确限制,意味着监管颗粒度从费用真实性进一步覆盖至产品设计合理性。
从短期看,部分险企已启动2027年开局预热,短期类产品历来是银保渠道主力,排查整改将给开局节奏带来一定“降温”。业内人士认为,严监管能遏制“长险短做”,防止行业积累系统性风险,避免银保渠道在短期高返还产品领域形成恶性竞争,短期内部分险企保费增速可能放缓,但长期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分红险规范也在同步推进。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就《终身寿险(分红型)示范条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示范条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示范条款》三个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分红保险销售与信息披露行为。
徐昱琛建议,提升银保渠道价值,险企应在产品端丰富养老、教育金、财富传承等供给,而非将银保产品定位为“存款替代品”;销售端加强银行渠道培训,避免销售误导;考核端优化机制,重点考核新业务价值率、客户满意度等维度。
专家表示,低利率环境下,利差损风险如影随形,唯有摒弃规模冲动,回归价值与效益,人身险业才能在负债端重构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