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雨萌
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航局对外发布《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初步建立,低空保险产品不断丰富,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到2030年,低空保险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
“《实施意见》的出台,恰逢我国低空经济从技术验证与局部试点迈向规模化、商业化发展的关键跃升期。”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低空经济室表示,在航空器数量激增、运行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实施意见》以系统化工作部署,精准回应新兴产业对系统性风险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为低空经济行稳致远筑牢市场化、制度化的安全基石。
《实施意见》分为六部分,其中,第二至第五部分从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等4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举措。
一是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
二是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
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面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
四是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低空经济室认为,《实施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强化保险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低空经济全场景全链条全覆盖。二是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为社会确立清晰的风险托底预期。从更深层次看,这份文件为低空经济新业态、新场景的蓬勃发展注入“确定性”与“信任感”,是推动产业实现安全与发展统筹兼顾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其重要意义更在于,我国正在积极探索一条适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治理新路径——既通过强制性标准筑牢安全底线,又借助保险等市场化工具有效分散风险、激励各类主体主动加强安全投入,从而为全球低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安全治理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方案。
“《实施意见》构建了覆盖全链条、全场景、全主体的低空保险服务体系,这既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细化落地,更是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兼具指导性与操作性。”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研究员张晓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是完善低空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产业规范发展的关键一步。其系统性安排既回应了产业风险保障需求,又契合安全监管要求,通过健全政策体系、建立强制投保制度、强化服务保障、提升经营能力、完善组织保障,护航我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