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税收监管更精确有力

2026-01-07 07:07 来源:经济日报

近期,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4起偷逃“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其中,有的明知出口货物不属于退(免)税货物,却故意填报为免税收入;有的在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按规定申报并补缴税款后,仍拒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还有的通过层层委托代理模糊实际委托方信息,以逃避缴纳税款。

据了解,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对“两高一资”部分货物在出口环节征收增值税等税费。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通过征税手段,一方面能抬高这类货物的出口成本,倒逼企业减少低附加值、高排放产品的供给,转而投入技术研发、工艺升级,推动产业向节能降耗、循环高效转型;另一方面可引导市场资源向高新技术、绿色制造等优质赛道集聚,优化出口贸易结构。

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带来多重危害。“偷逃出口货物应征税往往涉及多方主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小强举例,部分外贸企业背离合法经营底线,隐瞒出口“两高一资”货物情况,蓄意偷逃出口环节应缴税款;一些不法中介以免费甚至反向支付好处费代理出口为噱头招揽业务,倒卖出口信息牟利;个别地方片面追逐出口业绩增长,纵容本地空壳企业购买异地进出口数据,做大进出口业绩,既导致外贸数据“注水”,也助长了不法分子故意偷逃税行为。

“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收监管、曝光违法企业,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举措,更是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向高质量转型的有效路径。”杨小强认为,随着新技术的运用,税务、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互通,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凝聚协同监管合力。

从此次公布的案件看,部门间协同配合为依法查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支持。比如,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依法查处了邯郸市丛台区群帮耐火材料厂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2年,该企业出口煤焦油沥青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28.08万元。2025年3月,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0.9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了佛山海中金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假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该公司作为真实货主,在2021年至2022年出口不锈钢板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64.88万元。2024年6月,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5.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上述两起案件的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此次通报的案件中也有跨境电商企业未按规定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在监管手段日趋完善的情况下,这种心存侥幸不依法申报收入的做法将难以为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平台需按季度报送经营者身份、收入等信息。这意味着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真实、完整、连续的卖家经营数据,建立起动态的、可追溯的税收监管体系,彻底破解了过去主要依赖卖家自行申报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未申报收入、“买单出口”等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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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