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月14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工作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等。
上述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从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出发,提出优化消费金融政策的具体举措。一是兼顾供需,统筹加大对居民消费需求与消费供给主体的金融支持。二是适度优惠,针对长期、大额消费需求,从消费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合理纾困,针对信用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鼓励与银行商定贷款偿还方式,有序开展续贷服务。四是专项行动,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财政贴息等工作。
从金融支持提振消费的主要内容来看,上述负责人介绍,一是增加消费金融供给。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金融需求,不断强化数字赋能,增强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供给主体健康发展。
二是优化消费金融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在有效核实身份、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