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价格,一头连着亿万人民的健康福祉,一头连着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2015年6月以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都取消了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而药品作为特殊民生必需品,兼具商品属性与公益属性,价格涉及复杂利益格局,既不是越低越好,也不是越高越好,需要在鼓励创新与保障民生之间找到平衡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服务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多年来,我国围绕药品定价机制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此次发布的《意见》则是对历年改革经验的集成升华。
《意见》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旨在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药品。无论是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对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还是根据药品流通的不同渠道,鼓励相关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抑或是根据药品所处的不同类别,引导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促进创新药发展,是提升临床用药质量层次的重要举措,关乎民生保障和产业活力。国家医保局连续8年开展医保目录谈判,累计将199种创新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发挥了关键作用。企业稳定回收研发成本、不断加强研发投入,也离不开药品的合理定价。此次《意见》提出“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支持高水平创新药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给其留足空间。
同时,《意见》也给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其他新上市药品划定了自主定价的规则,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意见》还明确,集中带量采购的对象是“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的药品”,新上市的创新药自然不在其中。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实施差异化价格管理,无疑有助于鼓励企业持续做好研发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从支持高水平创新药,到集采常见药,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在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协同治理方面,《意见》提出了一揽子改革举措,来防范价格乱象。《意见》鼓励各方参与药价形成,让不同渠道药价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可比,并对关键领域药品的定价、供应、支付等进行了规范,让群众用药更可及,价格水平更合理。
“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推进药品价格协同治理”……落实落细《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持续做好利企惠民的文章,需要科学把握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现“放得活、管得好”,这有赖于市场、政府与多元主体协同发力。
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也是一个国家温暖的底色。“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意见》的指引下,随着药品定价机制日益完善,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蹄疾步稳,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安全性将持续提升,我们将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健康中国。(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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