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条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以立法形式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是顺应全球贸易格局深刻变革的必然选择,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举措。
长期以来,传统国际贸易高度依赖纸质单证流转和人工审核,在报关、结算、物流等环节,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用甄别难、衔接效率低等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制约了贸易规模扩大与质量提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技术重塑国际分工,改变全球价值链结构,对国际经贸格局和规则产生深远影响。贸易文件与贸易流程的数字化,能够显著降低搜寻成本、履约成本和运输成本。法律明确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有助于提升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激活外贸发展新动能。
我国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成效显著。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在规模、技术等方面领先世界。截至2025年6月底,我国算力总规模居全球第二位,5G基站总数达455万个,千兆宽带用户达2.26亿户,智能算力占比不断提升。另一方面,贸易流程全链条数字化程度持续深化。智慧口岸通过“单一窗口”升级优化,推动设施智能化与管理数字化,实现报关、物流、税务、金融等多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
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仍较为薄弱,国际数据中心节点、跨境光缆等核心设施布局不足,辐射作用有限;制度规则衔接方面仍存在短板,例如,跨境电子单证的法律效力认定尚不完善,与部分国家、地区的电子签名、数字证书互认机制尚未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规则不够完善,企业在数据利用与合规运营之间常常面临两难选择;等等。
当前,我国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的重点在于,利用数字技术和制度创新对传统贸易流程进行系统性重构,推动和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要多措并举,构建高效、安全、普惠的对外贸易数字化生态。
强化数字技术创新,筑牢核心竞争力。加强高端工业软件、核心芯片等关键领域研发。加快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贸易全链条的应用。鼓励企业运用数字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等新模式。
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5G、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口岸、仓储、运输环节的融合应用。整合升级各类外贸服务平台,打通数据壁垒,形成贯通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一体化数字服务网络。发展安全便捷的跨境数字支付与征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与风险防控体系。
提升数字化赋能水平。以国际标准互认(如数字身份、电子单证)为核心,整合通关、物流、金融等环节,打造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信息—规则—风险”全链条支撑体系。通过国际市场动态信息库、模块化合规工具包等支持机制,降低企业开拓数字新场景的门槛与风险。
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全球治理。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推动我国电子单证格式、数据元、传输协议等与国际标准的衔接。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数字贸易与数据流动协定谈判,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网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张晓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