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气候信息披露迎统一规则

2026-01-05 06:18 来源:经济日报

  近期,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以下简称《气候准则》)。气候议题是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中基础性最强、紧迫性最高的核心领域。《气候准则》作为继《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后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中的第一个具体准则,标志着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从总体框架的设计迈向具体议题的纵深推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气候准则》建立了透明、可比、可靠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供给,有助于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企业行为、科学评估转型进展,为‘双碳’目标从国家宏观战略向企业微观行动转化提供了关键的政策工具与制度基础。”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重要的气候相关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

  《气候准则》除总则和附则外,分为四个部分,即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治理”部分规定了企业在气候相关治理方面的披露目标,对需要披露的治理机构或者个人信息、管理层信息、治理信息整合披露,以及第三方鉴证等作出规定。“战略”部分规定了企业在气候相关战略方面的披露目标,明确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及其如何影响企业的战略和决策、当期和预期财务影响、气候韧性等披露要求。“风险和机遇管理”部分规定企业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管理方面的披露目标,明确了如何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以及对这些流程融入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程度和整合披露的规定。

  《气候准则》坚持国际趋同与中国特色相结合。“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在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依据、碳排放权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创新措施、增加国家自主贡献的情景假设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的披露方面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总体保持衔接,倡导企业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上述负责人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认为,《气候准则》既与国际规则深度对接,又立足国情特别是新发展阶段要求,引导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气候准则》引入相称性原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资源适配披露方法,既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合规成本,又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要求,促进重点行业加速转型。统一规范的披露信息将破解“洗绿”“漂绿”难题,引导资本精准流向低碳项目,为转型融资提供可信依据,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综合考虑我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将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稳中求进,不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现阶段将《气候准则》定位为试行文件,明确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后续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实施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是一个探索前进的过程,需要在具体的场景中积累经验。期待通过相关部门合力推动、企业努力以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落实落细这一准则,推动全面绿色转型。”何代欣说。(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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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