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开出多张罚单,涉事商业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均涉及贷款“三查”失职。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9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坚持严格执法、敢于亮剑,累计处罚机构2万家次、责任人3.6万人次,罚没金额210亿元。
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商业银行贷款“三查”失职,关系着存款安全与金融稳定,并非小事。金融管理部门针对此问题开出多张罚单,是全面强化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的具体体现。
贷款“三查”是银行的信贷全流程管理制度,其目的是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除了资源配置功能,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银行还具有信息生产功能,贷款“三查”就是信息生产的重要环节。发放贷款之前,银行会对借款人开展贷前调查。以企业为例,银行通过对企业进行“体检”,重点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由此决定是否放贷、以什么价格放贷。贷款发放后,银行还将监测借款人的贷款流向,确保信贷资金没有被挪用,从而降低信用风险。
贷款“三查”失职将威胁信贷资金安全。信息不对称在金融市场普遍存在,此问题在交易达成前表现为逆向选择,在交易达成后表现为道德风险。如果银行疏于贷前调查,那么在贷款发放前,逆向选择问题将扰乱信贷市场——信贷资金可能流向高风险、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如果银行疏于贷后检查,道德风险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违背合同约定,将信贷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一旦项目成功,银行只获得固定利息收益,企业则获得其余大部分收益,一旦项目失败,信贷损失将由银行承担。
信贷资金安全关乎存款安全与金融稳定。银行发放贷款的钱不是银行自己的钱,而是储户的钱,银行只是一个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的积极作用在于,它能够有效配置资源,将资金从缺乏生产性投资机会的人手中,配置到拥有生产性投资机会的人手中,前者获得了利息或投资收益,后者弥补了资金短缺、抓住了生产投资机遇,二者共赢,并共同促进经济发展。良好运转的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而功能良好的金融市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严格执法,敢于亮剑,让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切实保障金融稳定与安全。“十四五”期间,金融管理部门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五大监管”,监管效能显著增强。与此同时,把握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坚持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把宝贵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目前,行业重要法律修订已取得重大进展,9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也在加快推进。接下来,随着监管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将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果断出手,形成震慑,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持续提升金融监管质效。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