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品牌始祖鸟在喜马拉雅山脉上演“烟花秀”,结果以道歉收场;在预制菜争议中,餐饮企业西贝遭遇品牌信任危机……近期,品牌营销“翻车”事件不断,热搜过后,硝烟散去,还要追问:商家需要什么样的品牌营销?品牌营销之路该如何规范?
做生意,跟做人一个道理,追求君子之道。何为君子?《论语》有言:“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质朴胜过文采,就显得粗浅鄙陋,但文采多于质朴,又会华而不实。只有把两者均衡结合、相融得当,才能称得上君子。现在,“文质彬彬”常用来形容一个人文雅有礼貌。
商家可从“文质彬彬”的君子意涵中习得品牌营销之道。“文质彬彬”里的“文”是纹理、纹路,亦有修饰之意;“质”是质朴、实质,可作品质解。对商家来说,品牌营销是“文”,产品品质为“质”,“文质彬彬”就是品牌营销要与产品品质融合得当,以焕发光彩,引人瞩目。这样的产品,在消费者中容易有好口碑,销量也不会差。
商场如战场,营销靠技巧。实际中,品牌营销方式千万种,有的在店门口装上喇叭,以声量吸引人;有的设计文案在网上推广,以流量取胜;有的摆出动物玩偶,以趣味招揽生意;有的大胆作秀,以浮夸博眼球……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大体归结起来,都是“文”的一面。不管声量、流量之大小,文案、玩偶之巧拙,最终达成交易要靠“质”的一面,也就是产品品质。
品牌营销,为的是占有市场。从品牌营销的“文”“质”关系来看,“文”而不“质”的品牌如同无根之木,言过其实、华而不实,流量难变留量,流量红利消退后,这些品牌只落得个一时热闹;相得益彰、相融得当,则小店拥有大客流,网红最终变“长红”。因此营销宜多点“文质彬彬”,少点花里胡哨。
此外,品牌营销还要坚守底线,在合法合规经营基础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从“文质彬彬”看品牌营销的平衡艺术,其核心就是实现品牌和产品的自洽,同时兼顾品牌与环境的融洽。产品若丢掉了源头本色,与实际环境格格不入,一味追求“新意”,无异于舍本逐末。这样的产品,消费者怎会回购呢?(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