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食用油、儿童饼干、儿童水饺……据媒体报道,当前市面上,标注或包装设计与儿童相关的食品,大多分量更小、包装更萌、价格更高。不少家长愿意购买“儿童食品”,认为“更安全、更健康、更适合给儿童食用”。可是从配料和成分看,多数产品与普通食品无差异。
事实上,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并没有“儿童食品”的定义。除对0岁至3岁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外,我国尚未对其他未成年人食用的食品制定专门的强制性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主要执行的仍是普通食品标准。
虽说现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经涵盖了适合儿童食用食品的安全和营养要求,不过家长的普遍心理是,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怎么小心都不为过。对很多家长来说,给孩子买儿童食品是自然而然的选择。可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凭什么包装上标着“儿童食品”,家长就得相信这样的食品就更适合给儿童食用呢?看起来,这里商家利用其品牌信誉为所谓“儿童食品”进行了“背书”。另外,很多人也不知道“儿童食品”没有相应的规范标准。
当前市场上,不少商家以此为噱头刻意炒作,高价销售“儿童食品”,配料不科学的“儿童食品”也时有出现。这样的乱象反映出立法和执法层面遇到的现实问题。在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没有专门针对“儿童食品”设置的法律条款,只有一般性规定。这样,面对“儿童食品”商家的自说自话,监管起来就会因为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而面临一定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在“儿童食品”监管方面有了明显进展。该办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食品标识不得标称适合未成年人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办法将在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未来相关市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对“儿童食品”进行规范,既是大势所趋也是现实所需。而在细化技术标准和完善标识制度之前,首先要明确的,还是“儿童食品”的法律概念。(中国经济网评论员 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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