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东、浙江等地依托强大的科技创新动能和数字经济优势,通过开发“非遗+数字”“数字+文创”等文化产品,积极发展数字文化贸易。当前,随着数字技术迅速发展与充分应用,数字文化贸易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新动能,受到的关注度持续提升。
数字文化贸易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以数字内容为贸易对象,以数字交付为实现形式的新型跨国文化贸易方式,本质是文化相关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近年来,我国努力推动数字文化贸易发展,成绩显著。在政策层面,商务部等4部门先后认定了两批共29家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在体制、政策、服务等方面持续提供优待与支持,推动文化贸易创新发展。2024年商务部印发的《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实施对外文化贸易“千帆出海”计划,培育一批以数字文化贸易为特色的品牌项目、出海平台,支持文化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推动数字文化贸易发展。同时,一系列具体的举措也充分彰显了我国对于数字文化贸易的重视:自2004年开始连续多年举办文博会,并在2024年首次设立“国家文化贸易展”,为数字文化产品出海提供了现实平台;以数字游戏、网络文学为代表的新型文化业态不断涌现,并在海外市场表现出巨大影响力,成为文化贸易发展新增长点。我国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逐渐成为国际文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价值链在数字技术支持下持续延伸升级。
未来,要从数字文化创新质量、国际治理参与度、开放平台构建、贸易保障措施等方面综合施策,提升数字文化贸易硬实力。
提升创新质量。利用数字技术将丰富的非遗资源、文化典籍、文物遗址、传统民俗等文化资源转变为更具体、形象、可懂的国际文化产品和服务,保持文化资源原有的精神内核,进行差异化、创新化发展,避免数字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同质化和过度商业化。做强数字文化品牌,加大数字技术与文化内容的融合,打造有深刻内涵价值的高品质数字文化品牌,如围绕故宫、三星堆、长城等打造既能代表中国,又在世界具有较大影响的数字文化品牌,使中华文化跨越时空距离在世界范围传播,形成数字化体验与实体体验融合发展的数字文化品牌发展模式。
参与国际治理。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推动形成统一的国际数字文化贸易规制建构路径,深入研究全球数字文化贸易态势和规则,推动制定统一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制度,制定公共数据基础设施的开放与使用规则。防止管控跨境数据流动的“数据重商主义”,以及因数据过度集中而出现的收取“数据地租”现象,推动我国数字文化贸易规则、管理和标准的制度型开放,在积极参与过程中提升我国数字文化贸易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建好开放平台。建立高标准、便捷化的数字文化贸易线上交易促进平台,聚集海关、税务局、贸促会等行政机构,一站式提供融资、报送、结汇等服务,更好地对国际数字文化需求和国内企业服务进行实时、精准对接,打造数字文化贸易线上集聚区,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数字文化贸易效率。重点宣传和高规格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线下开放平台,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进行扩充与提质增效,高质量打造以海南自贸港数字文化出海产业园为代表的各类园区,配合数字文化出海研究院,使其发挥更充分的外贸作用。深化“数字文化贸易专业委员会”等平台建设,举办交流研讨会,通过资源整合、交流合作、项目孵化、赛事举办等形式,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
完善保障措施。在推动现有政策落地实施的基础上,出台更具体可行的政策,对数字文化贸易中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进行大力度的扶持,对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项目进行补贴和税收优惠,利用政府产业基金对初创企业进行培育,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制定信息安全、大数据等方面的监管法律法规,出台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相关企业发展的法律文件,激发数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企业特别是传统文化公司与新型数字公司之间的合作,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创新的数字文化协同发展模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谢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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