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要求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并规定这些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从供需两端降低税负,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支持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压力,稳定市场预期。
当前,相关部门按照抓存量政策落实、抓增量政策出台的要求,打出了一套有效的政策“组合拳”。初步完成了土地、财税、金融政策的调整,各类购房的限制性措施已相继取消,以积极支持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未来,要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回稳,关键在于多方协同发力。一方面,严格控制增量,确保房地产市场发展规模与实际需求相匹配,避免过度开发导致的资源浪费和市场失衡。另一方面,对存量进行深度优化,充分挖掘现有房地产资源潜力,提高利用效率。同时,要提供高质量住房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这都需要持续深化改革,积极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推动构建新的房地产发展模式。
应增加保障性和改善型住房供给,稳定房地产及工薪群体住房预期。在土地供应环节,适当增加用于改善型住房建设的土地供给量,通过科学规划和精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改善型住房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一环,要构建多元租赁住房供给体系,全方位满足不同群体的租房需求。还要实施好配售型保障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使其在城市中拥有稳定的居住环境。可探索住房公积金“以房养老”的创新模式,助力养老事业发展。同时,通过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提高住房利用效率。
为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应推动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增加“白名单”项目信贷规模,创新融资机制。鼓励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创新合作,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加强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与品质,为城市更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与保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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