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7-06-04 18:2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原标题: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 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虞海燕 资料图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虞海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对抗组织审查,拉拢腐蚀纪检干部和巡视干部,打探巡视信息,干扰监督执纪工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变公务接待场所为个人奢靡享乐据点,长期占用企业提供的住房和车辆;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国有企业大额资金外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虞海燕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毫无政治信仰和党性观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虞海燕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个人简历:

  1978.09—1982.08,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冶金系炼钢专业学习

  1982.08—1985.08,新疆钢铁公司钢研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5.08—1992.12,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生产科计划员、调度室代理调度长、连铸车间副主任、计划科副科长、科长

  1992.12—1996.01,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副厂长(副处级)

  1996.01—1997.10,酒泉钢铁公司生产调度处副处长(其间:1996.11—1997.10挂职任省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1997.10—1998.06,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副厂长(正处级)

  1998.06—1998.12,酒泉钢铁公司炼钢厂厂长

  1998.12—1999.10,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处处长(兼)

  1999.10—2002.1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间:1999.10—2002.06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冶金工程系冶金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2.11—2004.1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总工程师

  2004.12—2007.05,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7.05—2007.11,甘肃省天水市委书记

  2007.11—2008.02,甘肃省天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2—2008.1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8.11—2009.0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常委

  2009.02—2010.09,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0.09—2011.05,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011.05—2011.08,甘肃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03.3—2011.7 东北大学材料所材料学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2011.08—2012.04,任甘肃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2.04—2012.10,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

  2012.10—2013.01,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兰州市委书记;

  2013.01—2017.01,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

  2017.01.11,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01.17,虞海燕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7.01.25,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虞海燕的甘肃省副省长职务。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虞海燕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虞海燕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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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立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