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炜被立案侦查

2017-05-05 15:1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5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炜(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戴炜简历 

  

  戴炜,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辽宁省铁岭市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

  1983.12——1985.03,铁岭县腰堡镇团委书记;

  1985.03——1987.11,共青团铁岭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7.11——1989.09,铁岭县催镇堡乡党委书记;

  1989.09——1992.08,铁岭县新台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副县级待遇);

  1992.08——1993.08,铁岭县新台子经济开发区党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3.08——1995.11,铁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5.11——1999.04,铁岭市农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9.04——2000.04,铁岭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0.04——2003.10,开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3.10——2007.03,铁岭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7.03——2008.04,铁岭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8.04——2011.04,铁岭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04——2015.04,铁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5.04——2015.06,葫芦岛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06——2016.09,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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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