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层治理要办好群众“心头事”

2021-07-28 13:50 来源:法治日报

  国家治理的根基在基层,国家治理的任务通过基层落实。因此,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改革开放以来,基层面临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组织形式都已发生深刻变化,基层的治理任务日益繁重,推动治理改革创新成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必然要求。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统筹推进基层治理,构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作出部署。作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十分重视基层治理改革创新,强调“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

  近年来,各地陆续探索基层治理的新方法和新手段,为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提供了经验和启示。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推进街道办(乡镇)改革,精简整合内设机构,增强街道办(乡镇)的权能,一定程度减轻了社区(村)负担,提升了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四川成都作为全国基层治理创新的“先锋城市”,将社区发展治理作为城市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支撑,首设市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在社区广泛成立小区议事会,有效推动院落小区自治;四川宜宾运用集成改革、赋权扩能和项目准入“三张清单”,厘清权责边界,形成了“院巷议事”等协商治理的品牌;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城市引入大数据技术,推动“一网通办、一网通管、接诉即办、不诉即办”,把握基层民众基本所需、精准提供公共服务;上海、广州、成都、广东佛山等城市大力推动公共服务购买、公益创投,引入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等等。

  与此同时,少数地方的创新工作仍然存在一定问题。有的地方患上了“亮点依赖症”“创新强迫症”,认为只有玩出点“花活儿”才算成绩,将治理重点放在了造典型、树样板上,忽视了原本应该为居民服务的日常工作;有的地方热衷于创新词、推新概念、换新包装、玩数字游戏,存在“创新形式化”的情况;有的地方评价标准走偏,对正常工作的社区(村)忽视冷落,对具有特色的“花瓶社区”爱不释手;有的地方则热衷于推广“创新成果”,不计条件、不计成本地硬性指派创新任务,使得基层疲于应付,创新成了基层的又一种负担。

  基层治理创新要以满足民众需求为根本。基层治理处于国家治理的一线,回应民众需求是其核心任务。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层治理就是要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如果基层治理创新脱离民众需求这个根本,对于掌握民众所需、解决民众之忧、破解民众之难无所助力,那么这个所谓创新就是假议题。说到底,基层治理创新就是要在做好日常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回应好民众的诉求、办好群众的“小事”和“心头事”。

  基层治理创新要以促进减负增效为标准。创新的要务是服务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于一线问题的解决。当前,基层面临“上面千根线、基层一根针”的压力,“解决形式主义问题、深化基层减负工作”是摆在基层治理面前的重要课题。要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就需要号准基层治理的脉搏,立足实际条件、推陈出新,切实在降低基层负担、提升治理效能方面做文章,让老百姓能够体会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基层干部能够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聚焦主业、担当作为,促使整个基层拥有秩序与活力。

  基层治理创新要以触及深层关系为依托。基层面临的很多问题往往无法依靠基层自身解决,即“就基层而言基层治理”并非易事。党中央在基层治理方面不但强调党建引领、重心下移,还强调“规范权责事项”“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事实上,离开深层的权责关系调整,基层治理创新只会徒有形式。基层治理创新要有大基层理念,从深层次重视权责关系、政社关系、政民关系的调整,避免“一切问题都向下压”“一切事务都自己扛”,真正地做好“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的工作,理顺权责关系、调动民众和社会参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才能开出基层治理创新之花。(作者:吴晓林 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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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饶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