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到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持续了5年多。
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背后有哪些故事?民法典问世有什么意义……今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将独家为您一一解读,来看民法典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不仅关系着每个人从出生(甚至提前到胎儿阶段)到死亡的方方面面,更关系和作用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各个方面。”
“虽然说,中国的《民法典》在21世纪才正式出台,但它却具有后发优势,并将铸造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国重器’。”
“这部法典,系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民事司法的成功经验,吸收了中国法学界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还借鉴参考了世界各国民事立法优秀文明的法治成果,以民事主体利益保障和人民福祉增进为目标,对平等主体人身和财产关系调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编订纂修,广聚民智,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为啥叫“民法典”? 具有三大显著特征
“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都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介绍,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多元复杂,法律制度内容复杂广泛,法律条文数量众多;立法技术要求高,既要清晰明确法律的体系性,更要注重立法的逻辑性和规律性。这部民法典就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最后被定名为“法典”。
谭启平称,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极其广泛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到自然人从出生(甚至胎儿阶段)到离世的方方面面内容,也涉及到他们从事社会活动的时时刻刻,民法典的定名是对民法作为国家治理基本遵循和依靠的充分肯定。
“提交大会审议的我国民法典法律草案条文包括七编,1260条,80余章,仅汉语字数就超过了十万,这个体量,非同小可。”谭启平介绍,这一次编纂完成的民法典,其体量也远远超过我国其他法律,将其称为法典,也凸显了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极其重要的地位。
是如何诞生的?
先后五次启动制定
“这次民法典能够完成,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它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期盼。”谭启平教授透露,新中国成立以后,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过民法典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成果。第三次由于刚刚改革开放,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制定于这种背景。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发的办法。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第五次民法典编纂随后启动。
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而第一步。
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019年12月,“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历时五年多,背后有着怎样的编纂故事?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参与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在接受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部分“揭秘”。
“能够参与其中,做一些工作,是一种幸运。这个过程中,我是近距离的学习者、有限度的参与者、全过程的见证者。”谭教授说。
和人争执过
民事行为人最低年龄
“为了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争论不可避免,而且贯穿始终。一些专家、学者为某一个观点争得面红耳赤的情形时常上演,但这并不影响大家的‘私人感情’。”谭启平称。
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最低年龄究竟该定多少岁,在编纂过程中,产生过争议。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人所有的民事活动,得让法定监护人来代理。
“这一规定很显然不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一个不满10周岁的小学3年级的学生连购买学习用品等东西的行为都不被允许,这是不合情理的。”谭启平教授称,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专家们就降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有共识,但降多少,则存在争议。提交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审议稿,年龄调整为6周岁。
但是,有人大代表和学者也提出了,在我国有的偏远地区,6岁的孩子“还在坐睡‘箩筐’上学”,让他们可以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责任,也是问题。最后,在民法典编纂第一步完成的《民法总则》中,这个年龄被调整成了8周岁。此次的民法典继续沿袭此规定。
“民法典是对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护,方方面面都要考虑,有碰撞、有协商、有妥协……”谭启平说,这一切都是为了制定一部科学的、优秀的民法典。
意见被纳入
“禁止高利放贷”写入草案
“民间借贷问题,我一直比较关注。对于民间借贷中24%的高利给予公权力的强制保护,我一直持强烈的批评态度。”谭启平表示,网贷变套路贷、现金贷变高利贷,影响了不少人的正常生活,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隐患。
在这次民法典分则合同编编纂过程中,谭启平就和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建议,禁止高利贷。最终,它被纳入民法典(草案)第680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谭启平说,民事立法必须适应国家、社会治理的需要,必须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虽然这个规定比较原则,却为下一步治理高利贷,留下了空间。”
意见与建议
社会各界提近百万条
谭启平透露,在民法典(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近百万条,最终被采纳的只是一部分。在他看来,意见和建议虽未被采纳,但只要能将自己的声音和观点传达出来,也是一种对遗憾的弥补。
谭启平主张拾得遗物者,应享有报酬请求权,也就是,说捡到东西归还给别人的时候,领回东西的人应该给拾得者一定比例的报酬。谭启平说,报酬请求权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因为丢东西和捡东西几乎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失主找回丢失的东西。
新闻多一点
曾参与一二三次起草
百岁法学老教授
关注编纂工作进展
西南政法大学金平教授是参与了新中国第一、二、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且唯一健在的资深法学家,今年已年满98周岁。2014年10月以来,民法典编纂启动后,金平教授更是时刻关注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展。
“当我告诉金教授民法典编纂工作将启动时,老人家热泪盈眶,说‘太好了,希望在有生之年能看到新中国民法典的问世’。”谭启平透露,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金平教授好多次清晨就给他打电话,询问编纂进展,并提出他对有关制度规定独到的构建思考和修改建议。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陈竹 徐勤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课题组成员侯国跃教授:
《侵权责任编》编纂时遇到“同命是否同价”等四个难题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过错责任以及法定的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划定人们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既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救济,亦是对人民群众行为自由的尊重。”近日,记者专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课题组成员侯国跃教授,请他分享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编撰中遇到的争议。
上游新闻:专家们争议比较多的点有哪些?
侯国跃:比较争议的主要有四点。
第一,有无必要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有专家认为民法以填平补偿为原则,以惩罚赔偿为例外。侵权责任并不具有惩罚功能,不应该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也有专家认为侵权责任以由责任救济扩展至责任分担,侵权责任制度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价值,应予扩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第二,有无必要废除公平损失分担规则。有专家认为司法实践存在对公平损失分担规则的滥用,也有专家认为公平损失分担规则对于损失的分担具有重要功能,有利于救济受害人利益,应予保留。
第三,有无必要确定“同命同价”规则。有专家认为平等原则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应当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有专家认为,生命健康为最高的法益,生命不能以价值衡量,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并非对生命价值的衡量,所以“同命同价”是伪命题。
第四,有无必要规定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有专家认为并非民法的范畴,也有专家认为绿色原则已为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损害并非单一的指向经济价值,而系指价值发生多少的变更,所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并未突破侵权责任的传统法理。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谭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