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杨德芹建议将游泳技能纳入全国中小学义务教育必修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学游泳教育经费投入,新建中小学要把建设标准游泳池纳入建设规划。(5月27日中国教育在线)
杨德芹代表的建议着眼于青少年溺水事故频发的现实,具有非常强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我们治理青少年溺水事故频发问题提供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视角。
每到夏季,青少年溺水事时有发生。据我国卫生部门统计,全国每年约有5.7万人死于溺水,其中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占总溺水死亡人数的56.04%,而且,溺水死亡的男性高于女性,农村高于城市。每一个生命都是宝贵的,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溺水事故造成青少年人身伤亡,这给多少家庭造成悲剧,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减少青少年溺水事故。而破解难题,需要学校、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形成治理青少年溺水事故合力。
杨德芹建议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游泳必修课,有利于唤起学校在治理青少年溺水事故中的责任。尽管目前在全国中小学普遍开展游泳教育可能并不现实。比如存在场地问题,师资和人员问题,经费问题等。其中,标准游泳池的维护成本不低,学校不一定负担得起。尤其是农村学校,就更没有条件建设标准游泳池。
虽然学校开设游泳课有困难,并不意味着学校在防学生溺水事故方面可以无所作为。有条件的城市学校,可以自建游泳池,开出游泳选修课甚至必修课。游泳池白天用于教学,晚上和周末可以向社会开放,弥补维护经费不足。农村学校可以将附近池塘、水渠等改建成安全的简易游泳场所。平时安全教育环节里,要有防溺水内容。每到溺水事故高发期,学校要及时提醒学生不要擅自下水游泳,同时要想办法联系家长,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除了学校尽到教育提醒责任外,政府、社会、家庭都要行动起来,形成合力,将多发频发的青少年溺水事故降下来。
政府要加强水域管理,尽可能消除安全隐患。比如加大力度治理河道乱采挖砂石现象;对取土取石形成的大坑要督促有关方及时回填;对事故易发的公共水域要加设警示牌或者围挡;招募志愿者对河道、水库、池塘进行巡查。此外,对勇救溺水者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社会也要行动起来。各责任人要自觉管好自己承包的、拥有的水域。媒体在夏季要适当播发防溺水的公益广告。企业单位、组织可以帮助农村学校建设安全的游泳场所,或者走进校园开展防溺水事故的公益宣传活动。
家庭要尽到监管的责任。农村发生青少年溺水事故,很多是父母在外打工,孩子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孩子擅自下水游泳。有条件的家庭,可以送孩子参加游泳培训,让孩子掌握游泳技能。对不在自己身边的孩子,要勤联系,多提醒。
每年频发的青少年溺水事故是触目惊心的。不要让青少年的生命之花凋谢在我们一时的疏忽中。生命太宝贵,需要我们携起手来,形成共同保障孩子平安的强大合力,坚决将频发的青少年溺水事故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