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李委员:建议引入“负所得税”与“低保”相衔接

2019-03-08 10:5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8日讯(记者 马常艳)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李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居民低收入家庭消费能力和意愿不匹配,而高收入家庭则边际消费倾向偏低,如何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是内需增长关键。他建议,深化财税结构改革,完善现行的个税和低保制度,引入“负所得税”,与“低保”有效衔接,采取多渠道方式,促进居民消费增长。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李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马常艳/摄

  所谓“负所得税”是指通过就业获得额外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使其实际所得税率为负,国际有先例,如美国的“劳动所得抵免”、加拿大的“工作收入税收津贴”等。

  金李指出,当前我国对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转移支付以“低保”制度为主,以其他救助救济方式为辅。2011年,城镇和农村“低保”覆盖人口分别为2277万和5306万,但至2017已分别降至1261万和4045万人。由此可见,“低保”制度对低收入家庭就业存在逆向激励。“低保”采用差额补齐,收入每增1元,补助减少1元,导致低保家庭没有更多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积极性。另外,诸多福利政策与低保资格挂钩,如经济适用房、水电气优惠等,也进一步影响低保户通过劳动来增加收入的主观能动性。只有24% “低保”人口就业,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人口为40%左右。

  为此,金李提出,建议完善当前个税和低保制度,引入“负所得税”,实现“低保”与“负所得税”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促进居民消费增长,提高转移支付政策的效能。他介绍说,根据国际经验,把补贴与就业状况或劳动收入挂钩,实施奖励就业的转移支付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目前,至少有22个发达国家或地区正在实施此类政策,成效显著。部分国家在个税制度框架下通过“负所得税”方式实施此类政策,即在向高收入家庭征税同时,以奖励的方式对通过就业获得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使低收入家庭的所得税税率为负。

  他认为,引入“负所得税”的办法可以对个税改革,尤其是专项扣除附加申报系统的建立,为实施“负所得税”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建议对月综合所得5000元以下群体引入“负所得税”,一方面,根据他们的劳动所得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另一方面,根据他们专项抵扣额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让这部分家庭的所得税为“负”。由于低收入阶层边际消费倾向远高于高收入群体,这些措施对于消费的促进作用,将远远大于普惠的个税减税政策。

  “‘负所得税’政策的实施对执行管理的要求较高,应尽量避免瞄准偏误、材料造假骗取补贴等问题。考虑到我国居民收入申报、核查体系尚未完善,‘负所得税’政策的引入,可先以发放记账记名的定向消费券的方式进行。”金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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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