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景远) 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就“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高质量发展”举行记者会。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回答记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提问时透露,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中央共筹集了近6000亿元资金,对于地方执行情况,每年组织实地稽察检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6日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副主任张勇、副主任宁吉喆就“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宋雅宁 摄
何立峰介绍,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的统筹工作中包括统筹资金安排,“有关部门共筹集了将近6000亿元的资金,人均筹资标准差不多有6万元”。其中,约1000亿元是国家发改委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亿是专项建设基金,由中央财政对发债贴息90%;1000亿元是中央财政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还有国开行、农发行共同承担的约3500亿元中长期贷款,中央财政对贷款贴息90%。
何立峰同时也指出,一些地方在执行国家政策时存在走偏的问题,比如说扩大住房建设面积,增加群众自筹负担。这批搬迁群众本来就是生活最贫困的,我们要帮助他们脱贫,在政策执行方面就要严格地督促地方落实,绝不能因为建房子再给他们增加额外的债务负担,否则就违背初衷。
对此,中央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对于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矛盾和困难,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大规模、有针对性的、比较强有力的实地稽察检查,力求把它们解决好,对于在某些地方扩大标准、扩大范围或者发生的不廉洁行为,我们要坚决制止,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能够平稳、顺利,实现预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