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周成洋认为,在推动共有产权房建设的同时,要配套落实领导追责制,把政策的落实和推动效果看成是衡量地方政府服务水平的一个参考条件,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得到满足,改革才能得到支持和肯定。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记者提出的“高房价,买不起”这一问题,住建部部长王蒙徽给出了解决方案——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目前,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主要是根据试点地区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需要而定。
这种政策的优势显而易见,通过个人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的方式,减少了购房者的买房成本。而且,市民以后可向政府“赎回”产权,这也打消了购房者的“产权归属”疑虑。让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用比市场价更低的价格,且在不需要全额购房的情况下,就可以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
不得不说,这种方案对于缓解住房压力、满足住房需求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此前该政策在一些地区还属于试点阶段,因此推广的范围有限。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该方案会在地方逐步落实,成为各地区解决“高房价,买不起”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经过几年的试点,正式推出这项政策的条件已然成熟。推动共有产权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现,恐怕还有些难度。但是并不妨碍这项改革得到社会的认可,只是要释放更大的改革效果,要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改革红利。因此必须推动共有产权房政策在各地逐步落实,在更大范围内普及落地,保障和满足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
政策虽好,但是也依然存在推行阻力。笔者认为,现在最关键的是,改变地方对这项政策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减少诸如地方建设规划与共有产权房屋政策落地间不能协调的推行阻力。因为再好的政策,如若地方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阻碍,也将难以让人民群众真正拥有获得感和认同感,从而沦为一纸空文。
改革推动发展,改革促进新生。共有产权房政策是改革的产物,如若地方为政者不具备改革的创新意识,难以摒弃旧思维、旧方式、旧套路,那么改革就无法成功,政策就无法落实。必须强调,在推动共有产权房建设的同时,要配套落实领导追责制,把政策的落实和推动效果看成是衡量地方政府服务水平的一个参考条件,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得到满足,改革才能得到支持和肯定。
(江西省青年联合会委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周成洋 作者单位: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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