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进入“统筹协调监管”新阶段

2018-03-20 14:18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新行长易纲正式亮相,成为我国金融监管进入新阶段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这个新阶段既有延续性稳定性,也有一些明显不同。金融统筹协调监管将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与金融相互促进,实现两者高质量发展。

  延续性稳定性是指,2017年7月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后,金融行业遵循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大原则,深入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目前已在清理乱象、调整过高杠杆、补上监管短板、向经济薄弱环节倾斜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些触目惊心的案件得到处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成为主流。在新阶段,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举措,以监管促发展、促改革、促开放。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尤其是强化各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新阶段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建立之后,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得到加强。银行、保险、证券三大领域的监管部门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在央行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银监会、保监会建制;同时,将原两部门制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目前,郭树清出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的呼声最高,反映出强监管深得人心。

  而较早开展整顿的资本市场,在深刻改善市场生态的基础上,已经着手完善和优化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提高对新经济企业的包容度,一些大国重器型优质企业也将上市,原油期货准备就绪即将上市。随着A股市场正式加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国际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将日益加深。

  加强监管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发展,要根据各个金融板块特性匹配适合的监管体制和监管资源。银行、保险在监管理念、规则、工具上具有一致性,合并监管有利于统筹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证券期货市场则是由“流动的投资者”和“波动的市值提供者”构成的,其监管核心是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此,有专家提出,应在集中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下,按照市场特性将债券市场的监管职责划归证监会。笔者认为,这将是完善金融监管的重要看点。

  发展壮大我国金融市场,提高金融的国际竞争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任务。去年7月份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一个转折点,具有“打扫好房间再迎客”,在金融生态健康基础上谋发展的强烈意味。

  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拓展保险市场的风险保障功能”,“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在对外开放方面,提出“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可见,深化金融市场特别是直接融资市场改革,拓展金融深度,已经到了一个重要节点。

  经过前期治理整顿,我国金融体系各项指标处在一个相对健康的状态。房地产、影子银行、地方债、灰色金融等风险总体可控。一方面,要继续防范化解金融市场风险,通过强化监管促使风险收敛;另一方面,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使新技术成为金融安全的保障。

  我国金融监管进入了新阶段,也意味着金融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我们要抓住全球经济稳步复苏、国内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有力时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努力构建实体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的良好机制,打造现代化的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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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春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