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人大广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周异决(左二)说:“制定监察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势在必行。”本报记者 李景录摄
3月13日,人大河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河北港口集团沧州黄骅港矿石港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邵利民(中)认为,制定监察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 经济日报记者 李景录摄
3月1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小组会议。会前,全国政协委员张海迪(右三)、于革胜(右二)、王培安(右一)讨论监察法草案相关问题。 经济日报记者 高兴贵摄
3月1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小组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孔泉(中)在发言时表示拥护监察法草案。 经济日报记者 高兴贵摄
代表们认为,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3月13日上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当天下午,各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从国情出发,强化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也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蒋卓庆说。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表示,这项改革推动了国家监察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解决了以往国家监察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对国家监察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也是一项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
“这项改革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的迫切时代要求,巩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决策部署,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创造力。”张勇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说,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这充分体现了依宪执政、依宪治国。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监察法草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定部署的重大举措。
目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已经全部组建成立。杜黎明代表认为,通过国家立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权限和措施,将行政监察法已有规定和实践中正在使用、行之有效的措施确定下来,明确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尤其是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并规定严格的程序,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保障反腐败工作行稳致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
代表们一致认为,通过制定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将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介绍,监察法是有关国家机构组织的重要法律。“过去很多代表提出要制定反腐败法,但感觉不好破题。监察法的制定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这个反腐败立法既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办理惩治腐败案件的程序和规范,它的制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面前,国家监察体制机制必须跟上并满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解决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等问题。
“目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但行政监察仅限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覆盖面窄。实行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制定监察法,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补上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监察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蒋卓庆代表说。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将公权力的制度笼子收得更紧,这将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蒙牛集团研发创新部营养健康经理史玉东说,制定监察法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
代表们一致认为,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在‘一府两院’的基础上,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机构和力量,形成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整体。监察法的制定必将对我国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国人大代表、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总经理白雪峰认为。
监察法草案根据宪法修正案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提高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天敏认为,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
“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在治国理政方面形成一套成熟、定型的制度,并通过有效运转的制度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权威高效治理。”于天敏代表说,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将国家监察委员会纳入国家机构体系,形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架构,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和完备的法律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都放进制度笼子里,实现全覆盖,比以前面更宽、范围更大。”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张智龙说,这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家治理能力,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强化国家反腐败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金华 佘惠敏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