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已经有长达36年未进行调整。2017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提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呼声再起。
3月1日,澎湃新闻从民进中央获悉,民进中央拟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提高劳务所得税起征点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指出,我国劳务所得税自1980年实施800元的起征点以来,长达36年没有进行调整。这一政策已与制定该税种的初衷背离,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不适应,与我国创新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严重不符,已成为抑制劳动者包括科研人员积极性的重要障碍之一。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装潢、设计、安装、化验、制图、医疗、测试、法律、咨询、会计、讲学、广播、新闻、翻译、书画、审稿、影视、雕刻、录像、录音、表演、演出、展览、广告、技术服务、经纪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980年9月10日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提案》认为,从目前情况看,劳务所得税主要征收群体主要是两大人群,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临时佣工和实习生,这类人群属于低收入阶层。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从事科研、设计、技术服务等科研创新活动时劳动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