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独生子女设带薪年假非长久计

2017-03-14 13:14 来源:光明网

  现在,很多诞生于80年代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开始进入老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的孩子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这也体现国家对履行了计划生育的公民义务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责任。(3月13日《北京晨报》)

  独生子女政策是国家基本国策,以生育权的丧失为前提。而时下独一代的父母们已然老了,头发白了,长期以空巢之状需要精神慰藉,更多人也因身体每况愈下需要得到照顾。尤其是当父母生病住院需要陪护的情况下,给独生子女们充足的带薪年假,让他们有时间照顾日益衰老和多病的父母,以便于“孝在当下”,具有很重要的替代和释放功能。为独生子女设带薪年假的建议贴近实际、符合需求,获得网友的支持与热议不足为奇。

  地方层面,对此也不乏尝试者,并一度走在了前列。比如《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之前纳入讨论的《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就提出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鼓励在父母最需要自己的时候,通过带薪休假进行护理,此举与“孝老假”有异曲同工之炒。前者往往是应急之需,而后者则是日常践行,从整体上能够解决老人的需要。单独为独生子女设置带薪年假的提议,跟居家养老服务带薪假和“孝老假“,在初衷上如出一辙,不同之处只是参照的法律标准不一,执行的范围有异,更体现出“弱者兼济”的原则。

  考虑到独生子女政策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权利性伤害,采取补偿性的原则并无不妥。然问题在于,为独生子女设带薪年假非长久计,除了象征意义并没有多少实质性价值。其因在于,一者,照顾父母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而且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421或者8421家庭构成中,子女的负担过重也无以兼顾,除了象征性的看望,日常照顾无法做到;二者,单设的带薪年假,属于对普适性政策的补强,若是带薪休假的基础不牢,权利保护的机制不灵,那么权利补强就更难落实到位。二者,单独为某个群体设置权利条款事涉公平性,需要经过公平讨论与民意支持,同时政策方面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若没有成熟的外部环境,很难有实施和落实的空间。

  必须正视的是,提出独生子女休假带薪照顾父母建议并无坚实的基础,一方面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和执行不到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透露,2015年11月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已有超过50%的职工当年享受了带薪年休假。此意味着,还有近半数人的不定期薪年休假并没有得到落实,实行全面的带薪休假制度还任重道远。另一方面,法定的其他休假权利也执行不力,需要得到强化和巩固。比如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鼓励“常回家看看”的假期包括探亲假等,但虽然1981年国家曾出台了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一些地方也明确了实施细则,在企业,甚至是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休探亲假的人并不多,有专家表示该假期已“名存实亡”,亟待进行改革。

  近年来,为加大权利保护与救济,结合经济发展和旅游产业的需要,政策方根据群体的不同,采取了区分化的策略,比如针对女职工的诸如“月经假”、“心情假”,还有“四天半工作制”等,最近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成都市委主委仰协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调整双休日实行每月弹性休假制度的建议》,都是基于不同目的的诉求表达。不过,这些建议都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即用人单位的成本,以及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都使其落实起来极为困难。唯有基于现状,通过监督机制的跟进,让“带薪休假”这一普惠权利得到保障,带薪休假的各种诉求与理由,才会得到实现。否则,基于目的的补强,既会导致本末倒置,也会厚此薄彼形成新的问题。(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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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