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

2021-10-20 07:22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于 南

  10月19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重点煤炭企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召开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机制煤炭专题座谈会(下称“座谈会”),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

  近期煤炭价格快速上涨,连创历史新高,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对电力供应和冬季供暖产生不利影响,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为做好煤炭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措施”有法可依。《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座谈会指出,煤炭是重要基础能源,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目前价格涨幅已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且临近采暖季,价格仍呈现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运用《价格法》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回归理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梳理、排查保供稳价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散播虚假信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座谈会还要求,煤炭企业要切实提高站位,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履行中长期交易合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保障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需求,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10月19日晚间,郑商所发布公告称,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0月20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动力煤期货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

  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郑商所发布上述公告”等消息的共同影响,10月19日当晚夜盘,郑商所动力煤主力合约(ZCM)震荡后跌8.01%封跌停,截至10月20日零时报1755.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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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