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批复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

2021-09-30 16:32 来源:银保监会

  辽沈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

  《关于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及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解散的请示》(辽沈银字〔2021〕4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辽沈银行吸收合并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并承接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所有网点和员工。

  二、辽沈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营口沿海银行、辽阳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三、吸收合并工作应接受辽宁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9日

更多资讯或合作欢迎关注中国经济网官方微信(名称:中国经济网,id:ourcecn)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马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