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值得刷屏的,还有这个新规定

2019-12-15 09:34 来源:国是直通车

  进一步扩大开放

  岁末年终,又到大新闻扎堆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美达成第一阶段经贸协议,都引发了一波又一波刷屏。

  实际上,值得关注的大新闻还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在1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同步配套实施。

  “试金石”

  作为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标志性举措之一,今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回应了不少投资者在华经营的主要关切。例如,外企希望能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市场竞争,该法律便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再如,针对产权保护力度不足,政策随意性大、“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外商投资法明确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不过,从实践层面看,仅有外商投资法还远远不够。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一份对45家在华全球500强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跨国企业非常认可外商投资法的重大意义,也充分肯定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但对这部法律到底能不能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心存疑虑,原因之一就是外商投资法不少条文只是原则性规定,内容比较抽象,也没有配套实施细则和执行机制,外企担心相关政策将难以落实。

  因此,外商投资法究竟能不能起到促进外商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外企买不买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配套法规的质量。最新通过的实施条例草案,某种意义上是外商投资法的“试金石”。

  具体、具体、具体

  从已经披露的内容来看,《条例》直接针对外商投资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出了更具体更精细的规定。

  例如,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直接点出政府可能使用的借口,这比外商投资法的规定更加精准。

  在保障外企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方面,《条例》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

  相比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表述,实施条例的内容有明显细化,也更加具体。

  更重要的是,这是一部有“牙齿”的行政法规。

  《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如果有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多配套措施可期

  当前,中国吸收外资额虽然整体保持稳定,但挑战不少。世界经济增长低迷,主要经济体前景不明,全球跨境投资萎靡,都是中国今后吸收外资需要直面的难题。

  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万喆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低迷,主要经济体前景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之际,以深化改革开放稳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改善营商环境,提振投资者信心和预期,应成为改革的重点之一。

  而完善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正是改善营商环境的关键着力点。因为制度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实施起来不打折扣,才能给投资者吃下“定心丸”。

  这部条文更具体、规定更明确、可操作性更强的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为扩大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从出台外商投资法,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再到制定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一系列举动都表明中国在不断推动规则、标准、制度优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好服务。

  作为来年中国经济政策的“风向标”,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对外开放要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有理由期待,中国今后将出台更多更细致的政策措施,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李晓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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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