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部分每年按6万限额扣除

2018-10-20 14:17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支出能减多少税?——聚焦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征求意见稿)

  大病医疗:对个人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按照每年6万元的限额据实扣除

  ——征求意见稿规定: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万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万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专家解读:

  据悉,目前我国已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医保体系,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比例和数额较低。将扣除限额定为6万元,能够覆盖大部分大病医疗支出。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分析,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定义,当家庭自负医药卫生支出超出家庭总支出的40%时,则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按此推算,我国的灾难性医药卫生支出标准约为1.6万元。此外,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线主要集中在5000元至2万元,统筹考虑不同纳税人群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允许1.5万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扣除是合理的。“将起扣标准确定为1.5万元,体现了国家对大病患者家庭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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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