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要来了!什么时候收?怎么收?

2018-03-08 06: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房地产税,要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房地产税的话题又进入热议。那么,对于这个一举一动高度牵动人心的税种,今年全国两会传达出哪些新动向呢?

  经济Ke带你从三个最直接的问题入手作一番梳理。

  问题一:

  房地产税会不会收?

  相比去年较模糊的状况,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今年两会期间实际已经揭晓。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张业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起草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方面的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准备工作。”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李克强总理在向大会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是自2013年中央提出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后,“房地产税”第二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距上一次已时隔4年。

  3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记者会,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正在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这些“重量级”的表态,无一例外地传达出,房地产税一定会收。

  问题二:

  房地产税什么时候收?

  这个问题的答案虽然不像前一个问题那么明确,但从今年全国两会透露出的信息中,也可初步一窥端倪。

  按照通常立法程序所需时间来推测,由于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尚在初审准备阶段,有些专家预计,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可能要在2020年左右;财经评论员叶檀则认为,“通过一审二审三审,最少也要四年的时间,也就是到2022年。

  其实,无论2020年还是2022年,都还只是最快情况下的推测。实际上,很多复杂性较高的立法工作耗时之久远超预期。譬如物权法,该部法律从1993年起开始起草后,先后经过7次审议,直到2007年才最终通过,这创下了我国立法史上的纪录。

  房地产税的复杂性、敏感性人尽皆知,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相关表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是,“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适时”、“稳妥”与“加快”并不矛盾。那么,究竟什么时候才是积极稳妥下的“适时”呢?

  越是重大的政策变化,就越需要考察前提条件的完备情况。房地产税的开征条件按难度及所需时间来排序,从低到高依次有三个最主要的观察项:

  一是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按照要求,2017年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平台必须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市县。预计这项工作虽然难度不小,但距最终完成应该已不会太久。

  二是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稳定。这个条件目前看来可能至少还需要至少三年左右,因为即使在2016年“930新政”后,一、二线城市房价基本趋于稳定,但仍有一大批三、四线城市房价“逆势”快速上涨。同时,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分化格局未变,一线以及强二线城市住房供给不足矛盾仍较突出,而全国商品房总体仍面临“去库存”重任。

  因此,这种供求基本面状况决定了我国房地产市场至少在未来短期内,仍将受困于内在稳定性不足的困扰。

  三是土地财政依赖性显著下降。这是目前横亘在房地产税面前最大的阻碍因素,因为中国与其他普遍开征房地产税的经济体相比,很明显的差异之一就是,房地产投资与消费在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中的重要程度高出太多太多,与房地产相关的财政收入对地方政府的影响巨大。

  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内在稳定性依然不足,同时中国还没有经历过哪怕一次较为完整的房地产市场波动周期,因此,这就使得预判房地产税这一新增变量,可能引出的连锁反应究竟如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是再反观地方政府目前从房地产市场中“实实在在”获得的收入: 2017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增长40.7%,达到52059亿元,如果再加上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预计总收入可达到7万-8万亿元。其中即使仅计量住宅类房地产收入,保守估计规模也将在万亿元以上。

  那么,开征房地产税后,可预期的收入规模有多大呢?经济学家钟伟曾有估算,目前城镇及城市住宅市值大约在150万亿-180万亿元,假定其中约15%需要缴纳物业持有税,税率为0.7%,理论上初始税收额约为1600亿-2000亿元之间。

  万亿与千亿,整整差了一个数量级。因此,房地产税的“适时”推出,必须纳入到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整体进程中去进行考量。这个过程值得期待,但不可能一蹴而就。

  问题三:

  房地产税怎么收?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前述记者会上透露的信息值得关注。他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世界通行的税种,有一些共性的制度安排,其中包括:1、按照评估值征税;2、都有一些税收优惠;3、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4、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这四点可供参考的制度安排,加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去年底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中提出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总体思路,未来房地产税的大致框架其实已浮出水面。

  如果再参照上海和重庆2011年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情况,不难看出,前述框架实际已部分“先试先行”。譬如在征收对象上,上海和重庆都给出了较宽松的豁免条件,其中上海还可以享受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重庆可以享受100平方米高档住宅(含独栋别墅)的免税面积;在适应税率上,上海为0.4%和0.6%两档,重庆为0.5%、1%和1.2%三档,两地税率都相对中性。

  熟知中国改革历史者不会忘记,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先试点,后铺开”,是中国渐进式改革最常采用的成功范式。因此,基于以往经验及目前所获信息,预计“沪渝版本”(尤其是上海的版本)在很大概率上,将成为未来全面开征房地产税的参考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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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