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升级!重庆、南昌、南宁、长沙四地限售

2017-09-23 07:4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3日讯 据华声在线消息,今日凌晨,长沙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通知,今日起,在长沙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时间,由原来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调整为满3年;长沙户籍家庭购买首套房后,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才能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至24个月。

  而就在昨天重庆、南昌、南宁相继发布楼市限售新政,仅仅两天共有四地限售升级。

  长沙首套房获产权证满3年方可购买二套房

  今日起,在长沙本市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时间,由原来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调整为满3年;长沙户籍家庭购买首套房后,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才能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至24个月。

  同时,通知强力保障刚需购房,精准调控投机行为和市场炒作。对于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为进一步遏制非本市户籍投机需求,将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为24个月。

  此外,通知全面升级了调控范围,包括内六区和长沙县全域,暂不含浏阳市、宁乡市。

  南宁:新购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南宁住管局称,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南宁要求,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上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重庆:新购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2日的通知称,凡在重庆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重庆表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实施。

  南昌:新购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22日通知指出,南昌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市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简称“三限房”)等政策。

  “三限房”应优先满足南昌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后方可转让。通知要求市房管、国土、物价、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严格把关。

  同时,南昌实行住宅限售政策。除上述“三限房”及在此之前有限售规定的住宅外,自今年9月23日起,在全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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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