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六个决议草案,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24人,出席2838人,缺席8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
今天全体会议的议程是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法律草案和决定草案。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