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医药条例5月起施行

2021-03-25 14:06 来源:解放日报

  解放日报讯(记者 王海燕 通讯员 钟国梁 龚宇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医药条例》,条例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上海市中医药条例》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固化本市中医药工作经验和成效,将为健全本市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撑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以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为宗旨,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对本市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与管理、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相关保障与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 

  

  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该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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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