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保政策新规出台 零售药店想拿红利不容易

2020-11-06 07:11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闫立良

  见习记者 郭冀川

  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意见》的发布,是对“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要求和规定。

  《意见》明确,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

  华夏幸福研究院医疗研究员王瑞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医保政策新规出台和“互联网+”复诊处方流转后,不论是简单的疾病就诊还是慢病复诊开药,可以完全实现互联网化,在解放线下医院的医疗资源同时,也预示着零售药店的好日子要来了。

  王瑞妍说:“对于零售药店来说,处方药一直是很难打开的大市场,因为患者主要在医院药房拿药,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会携带处方到药店开药。现在随着互联网医疗的普及,患者在互联网医院就诊后,可以凭借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在医保支付打通后,这部分的医药销售空间会给药店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但王瑞妍也表示,并非所有零售药店都能够享受到“互联网+”复诊处方流转的红利,因为互联网医院往往有合作的医药电商进行药品配送,或者让患者到与互联网医院合作的零售药店取药。如果没有与互联网医疗平台合作和快捷的配送服务,零售药店将难以引流互联网购药需求。

  正是看到互联网医疗和医药电商的紧密关系,一些连锁药店上市公司也开始向医疗服务布局。益丰药房今年7月份发布的公告称,公司投资设立了两家子公司,旨在为用户提供互联网诊疗、处方流转平台、家庭私人医生、健康管理等服务。这也是首家获得互联网医院牌照的上市零售药店。

  目前,连锁药店涉足“互联网+医疗”模式以药品销售为核心,主要是通过“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由总部集中审核电子处方并统筹连锁门店之间调剂与配送药品,实现就近取药、就近送药。随着零售药店拥有了互联网医院牌照,能将服务进一步延伸到诊疗端,实现互联网医疗的一体化服务。

  因为与医药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存在竞争关系,“互联网+”是一些连锁药店的短板,因此在积极布局线上的同时,连锁药店也与互联网公司展开合作。如老百姓大药房引入战略投资者腾讯,借助腾讯在智慧零售、云计算、云服务等方面优势,赋能连锁药店的电商业务发展,助力“新零售”战略。

  广州众成医疗器械产业高级研究员郑珂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药电商因为竞争者众多,想要抓住处方流转和互联网医保带来的商机,零售药店首先得建立互联网物流配送体系,包括药品与医疗器械产品;其次,选择合适的网络销售平台,或合作或自建线上交易网站、线下配送网点;最后,利用线下药店产品体验配合开展线上诊疗服务,把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线上线下药品销售打通。

  前易观医疗行业分析师陈乔姗对《证券日报》记者补充说:“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与成熟的医药电商合作,融合发展‘互联网+’是未来主要的趋势。双方一方面在供应链上开展合作,在合理配置预算支出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流转效率;另一方面是以网订店取的形式,作为医药电商的前置仓,还可借助医药电商的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丰富零售药店医学和药事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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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