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味 立法只是第一步

2020-04-02 11:28 来源:广州日报

  评论员观察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作出有关决定后,率先将其写入地方性法规。据了解,该条例从起草到出台仅用时50天,创下近年来广东地方立法的最快速度。

  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是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必要举措。广东早在2001年就出台《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19年来,条例几经修订、持续更新,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快速发展。这次最新修订,既是对当前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有力回应,也反映出长久以来社会公众在这一问题上的积极共识——滥食“野味”必须依法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就条例本身而言,修订焦点集中在两处地方,一是禁食范围,二是惩处措施。这两处的变化、增补,直接关系到吃野味的界定与惩罚,是修订的核心部分,也是社会的关切所在。而从修订内容来看,更严格、更全面、更彻底的要求在整个修法过程中贯穿始终。

  首先在禁食范围上,条例用专章对食用野生动物予以全面规范,将禁食范围扩展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这与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定保持一致,确立了我省“史上最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在源头上,为杜绝吃野味陋习提供法治支撑。

  其次在惩处措施上,条例对全链条监管作出详细规定,分别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主体提出明确责任,并大幅提高惩罚力度。其中,对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最高可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20倍罚款。前所未有的处罚力度兼具震慑、警醒之效,为每个人的行为活动划定法律红线。

  不过,以更严格、全面举措禁食野生动物,还要考虑到特种养殖产业的生存发展。一些地方野生动物养殖产业技术成熟、产值较大、从业者众多,有些还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正抓紧出台一系列“可食”目录,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前提下,以更精准施策兼顾各方需要。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共有家园。条例的出台为这方面工作开了个好头,更有待具体落实中,发挥应有作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每个人都管住嘴、守底线,我们就一定能杜绝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风尚。(毛梓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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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