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味”与传统养生理念不合

2020-03-18 10:20 来源:广州日报

  长期以来,一些人之所以爱吃“野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认为“野味”有营养,能养生。其实,吃“野味”不仅会带来健康风险,还与我国传统养生理念背道而驰。

  拒绝“野味”,人人有责。不吃“野味”,身体健康,有苏轼诗为证:“口腹贪饕岂有穷,咽喉一过总成空。何如惜福留余地,养得清虚乐在中。”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葵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钟葵翻拍

  近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用法律手段防范野生动物流向餐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滥食“野味”的陋习由来已久,要让所有人都革除此陋习,自觉拒绝“野味”,除了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还要改变人们的饮食观念。

  野生动物

  从不在健康饮食菜单内

  早在两千多年前,《黄帝内经》就提醒我们:真正的养生之道是“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不妄劳作。”所谓“饮食有节”,就是避免和减少不健康饮食,不乱食、不偏食、不过食。

  从科学角度讲,人体所需的七大营养素: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水、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在“五谷”(麦、稻、黍、稷、菽)等主食和日常的肉、蛋、蔬、果中均有存在,这也正是《黄帝内经》所提倡的饮食养生之道:“五谷为养,五果(李、杏、枣、桃、栗)为助,五畜(猪、牛、羊、犬、鸡)为益,五菜(韭、薤、葵、葱、藿)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

  显然,野生动物并不在健康饮食的菜单内。《黄帝内经》不仅将吃“野味”归入“饮食不节”之列,而且在论春季养生一节中,明确提出“生而勿杀,予而勿夺,赏而勿罚”的观点,言下之意,就是在春季不可滥杀动物,当然包括野生动物。而不可滥杀,当然也就不可滥吃了。这些古训,今天的我们仍应恪守。

  春季养生行仁慈之道

  春季为何不能对动物起杀伐之心?我们现在禁止对非法野生动物的猎捕和交易,是为了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而《黄帝内经》提出这一观点,是基于“天人合一”的理念,从顺应自然和“治未病”的角度讨论养生。

  《黄帝内经》说:“春三月,此谓发陈,天地俱生,万物以荣。”意思是,春天为万物生长发育之季,植物发芽萌动,动物孕育新的生命,天气回温,地气暖和,万物欣欣向荣。在这个季节,人也要“法于阴阳”,顺应四时之变。既然天地造化有好生之德,春季养生就要以“生”为本,行仁慈之道,对待万物要“生而勿杀”。

  这是从“形而上”的角度讨论养生。按古代阴阳五行理论,春天属木,与木相对应的“五常”(仁、义、礼、智、信)是仁。孔子说:“仁者,爱人。”又说:“仁者寿。”一个人常存爱人爱万物之心,心就正了,心正则气正。而“正气存内,邪不可干”,这就是“形而上”的长寿之道。明白了这个道理,就知道《黄帝内经》为什么强调春天要“生而勿杀”了。

  两千年前已有保护生态意识

  春天有哪些动物不能杀?《黄帝内经》只是泛言勿杀生,《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等古代著作则明确提出春天应禁止伐木和猎捕一些动物:“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意思是,孟春之月,命令有关官员祭祀山林川泽,祭品不要用雌性鸟兽。要禁止伐木,不要打翻鸟巢,不要杀死幼虫和雏鸟,不要杀死小鹿,不要掏鸟蛋。可见古人在两千多年前就有了对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且用发布政令的方式加以保护。

  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在我国可以说是根深蒂固,其影响所及,上至统治阶层、文人士大夫,下至普通百姓。白居易有诗云:“谁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劝君莫打枝头鸟,子在巢中望母归。”后人据白居易诗意,将春天勿杀生编成顺口溜:“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待母归。劝君莫食三春蛙,百千生命在腹中。劝君莫杀春之生,伤母连子悲同意。”类似的顺口溜还有不少,在古代可谓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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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