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定金”相关投诉频发 浙江消保委:避免支付大额定金

2020-10-20 10:3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0月20日讯 10月19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根据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53512件,其中投诉10261件,咨询4325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8万元。

  其中,“定金”相关投诉频发。近年来,因定金、意向金等引起的投诉频频发生,大多集中在商品房、汽车、定制家具等大额消费领域以及网络预售购物。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诱导消费者交付定金,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未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真实、全面介绍。

  如消费者徐先生投诉称,其于7月18日到某房地产公司展厅参观样板房,经导购员再三确认实际楼盘与展示的样板房一模一样后,在售楼处签订了一份总价695000元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5万元。7月19日,投诉人到实地看房时却发现房门上方横着一根硕大的消防管道,遂要求退还定金。台州市消保委介入后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房产公司优惠5000元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是未按约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消费者交付定金后,经营者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随意涨价、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质量与约定不符等。

  如绍兴市嵊州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裘先生投诉,称其于9月10日在嵊州某品牌店订购了一款铝合金大门,支付定金3000元。9月14日,商家电话联系消费者要求定制的大门涨价,消费者觉得不合理遂投诉至消保委。经调解,商家承诺按照原价给消费者定制大门。三是缴费容易退费难。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交付定金,前期宣传“定金随时可退”、“无理由退定”,消费者实际要求退定时却拒绝退款或设置阻碍。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消费者:一是不轻信口头宣传承诺。消费者应警惕销售套路,不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注重实地观察并保留相关宣传凭证。二是尽量避免支付大额定金。对于金额较大的定金,如商品房买卖等尤其应谨慎,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定金。同时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这一限额消费者可据此提出异议。三是通过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具体合同条款和经营者口头承诺是否一致、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约定是否详细以及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并及时提出异议。如果经营者只是提供一张定金收据,未提供书面合同的,消费者应要求和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约定要详尽,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应写进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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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