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教育培训消费问题突出 浙江消保委:理性看待广告宣传

2020-10-20 10:29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0月20日讯 10月19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三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根据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53512件,其中投诉10261件,咨询4325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8万元。

  其中,教育培训问题突出。今年第三季度,浙江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教育培训消费投诉412件,占服务类消费投诉第二位,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实际教学与宣传承诺不符。部分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宣传“名师助阵”、“包过”等,肆意夸大培训效果,在具体合同中则采取模糊词语或者不涉及广告宣传中承诺的内容,实际师资、教学效果等与宣传不一致。

  如台州市三门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陈女士投诉,称其于今年6月为女儿在一家外教授课的英语培训机构报名一对一强化课程,签订合同并付款9000元,后陈女士发现该培训机构的外教实际为周边几个企业从国外请来指导的技术人员,趁业余兼职授课,与当初承诺的“有教师资质外教”不符。经调解,培训机构全额退还陈女士报名费9000元。二是随意变更合同,教学质量不稳定。部分培训机构开班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换老师、变换场地、变更课程内容、更改课时,将不同基础的学生随意并班,甚至取消课程,从而影响教学质量。

  如杭州市富阳区消保委接到153名消费者群体性投诉,称杭州瑞鹿琴行宣布受疫情影响关门,退款方案为未上完的课程费用按照90%退还,消费者认为该退款方案不合理,一致要求琴行按照100%退还课程预付款。富阳区消保委多次约谈该琴行负责人和股东,历经三个月,最终将22万余元预付款全部退还到家长手中。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建议消费者:

  一是理性看待广告宣传,保留相关凭证。不轻信“名师”、“包过”、“签约保分”等宣传承诺,签订合同前仔细查看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涉及相关宣传内容,若不涉及则尽量要求工作人员将宣传和口头承诺写入合同中,注意保留相关宣传资料和承诺凭证。

  二是留意资质,谨慎选择。报班前实地查看培训场所,确认教学环境和安全管理措施,查阅查问相关证照、教师资质、配套设备、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是否有后续收费等具体信息,避免掉入“低价陷阱”。对于租赁期即将届满、存在停业或歇业等迹象的商家要慎重选择。

  三是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尽量全面详细。消费者应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注意对培训达不到承诺效果、中途更换教师、变更培训地点等可能发生的情形后续退费事宜进行书面约定。对存在解释歧义的条款应要求培训机构释明,如发现有限制或免除消费者权益、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消费者应及时提出要求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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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