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消费警示:慎重签订装修合同 避免陷入“低价陷阱”

2020-10-20 10:2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0月20日讯 据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消保委消息,2020年5月9日,市民尤女士向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鹿城区消保委)投诉温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反映该公司装修存在猫腻。尤女士称2019年11月底委托该公司对她面积100余平方米的房子进行装修,前期与装修公司咨询时得知有两种装修方案,分别为“国标”和“欧标”,总报价相差2-3万元左右。尤女士选择了“欧标”并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装修期间,尤女士发现家中吊顶内装修使用的材料均为“国标”标准,尤女士认为被装修公司欺骗,要求该装修公司按照“国标”标准进行装修并退还差价。

  接到该投诉后,鹿城区消保委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尤女士陈述了事情的经过,装饰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情况基本属实,并表达了公司方解决问题的诚意。双方矛盾焦点最后集中是否需要赔偿,以及吊顶整改该如何解决上。在消保委调解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装修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3000元,剩余的装修按尤女士的要求照“欧标”标准继续装修。

  装修出状况,很多人都遇到过。因为装修的专业性,很多市民眼里,装修陷阱几乎难以避免。普通市民应该怎样避免装修出纠纷?装修出了问题该怎样才能顺利解决?关键还是合同,合同很要紧!通常装修合同是格式合同,有些条款业主基于装修或朋友介绍,而忽视合同主要条款所作约定。消费者应在签订合同时,将装修的具体要求写入条款中;同时,装修合同及设计图纸,业主应当经装修公司及负责人签字盖章留存。装修过程中,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对合同变更如仅为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很难维权,所以在装修过程中,对于涉及合同变更的事项,消费者应尽可能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今年以来,仅鹿城区发生家庭装修投诉纠纷达46件,涉及金额96万余元。下半年正值家装旺季,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鹿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家装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谨慎挑选装修单位。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单位时要“擦亮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装修单位,切勿选择“马路装修队”,以避免家装出现问题维权时无法追究相关责任人。

  二、要慎重签订装修合同。签订家装合同,要明确家装的施工工期、各项工程进度排期表、付款方式、延期赔付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防止出现装修单位无故拖延装修工期。在装修的过程中,消费者如遇装修合同事项变更时,应尽可能与装修单位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如仅为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业主就很难维权。

  三、要注意把握好验收环节。消费者应在装修过程中适时进行监督,注意核对装修单位提供的装修材料实物是否与家装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等相符,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确实无暇监工,可以在验收阶段提出存在的质量问题,对质量问题应固定好相关证据。

  四、要避免陷入“低价陷阱”。装修单位承诺优惠打折的,消费者要注意装修单位是否存在先删减装修项目给出低于正常应有的报价,形成“低预算”吸引客户签单,在施工时,再把删减的项目作为增项进行加价,形成“高决算”。

  五、要及时依法进行维权。装修过程中,如果发生消费纠纷的,消费者可以先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协商有歧义或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要及时向消保委或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提出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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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