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大妈玩“撕名牌”致残,谁负责?

2020-07-30 12:12 来源:扬子晚报

  “撕名牌”是一项近几年兴起的休闲竞技游戏,对抗较为激烈。在昆山周市一家体育用品商行组织的亲子“撕名牌”的活动中,66岁的王女士在背着孙子参加时,与背着女儿参加活动的鲁女士相撞。王女士腰椎骨折,于是她将鲁女士和体育用品商行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撕名牌”倒地,评为九级伤残

  王女士的孙子在昆山某体育用品商行学了一年多轮滑,2018年7月,商行组织了一场“撕名牌”的亲子活动,66岁的王女士带着孙子参加。

  撕名牌起源于韩国一档综艺节目,之后传入我国。该游戏一般分为两组或者三组,也可以是个人参赛,每个参与者后背上都会贴上自己的名字,即“名牌”。游戏开始后,双方在不伤害对方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各种方法把对方背后的名牌撕下来,由此获胜。因游戏过程激烈,所以一般都是由年轻人参与。

  在昆山这场“撕名牌”活动中,撕的则是对方所背孩子背后的名牌。鲁女士背着女儿奔跑时,恰好与王女士相撞,王女士倒地脊柱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事后,经相关机构鉴定,王女士腰2、3椎体压缩性骨折,评为九级伤残。事后,王女士将鲁女士和活动组织方体育用品商行诉至昆山法院,要求给予赔偿。

  在法庭上,鲁女士认为王女士的摔倒完全属于意外,现场地面光滑,王女士所穿鞋子也不适合运动。加之年过六旬蹲身去背孙子,突然站起来奔跑,她表示王女士受伤很可能是因身体体力不支所造成的,自己不该为此担责。体育用品商行则辩称,自己作为活动组织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到参加活动所可能带来的后果。意外的发生主要是两人在活动时,突发肢体碰撞导致,与商行并无关系。

  法院:自己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活动的激烈程度应该有一个充分的认知,但她在活动前没有充分评估自己的情况,在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应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对于某体育用品商行,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其首先应该将保护参加活动的家长及小孩避免受伤害放在第一位。

  而对于被告鲁女士,法院认为,在活动中其并没有撞击王女士的故意行为,至于双方是否有一定的肢体接触,从现场视频中体现不出。退一步讲,即使有一定的肢体接触也是基于“撕名牌”活动的特性。因此,法院判定鲁女士不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据此,昆山法院认定,对于王女士的损失,由其自身承担70%责任;被告某体育用品商行负担30%责任即5.76万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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