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保健食品应做到三“认清”三“防范”

2022-12-21 08: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郑铁峰

  随着天气转冷,“冬令进补”成了热词,尤其是中老年人,更应注重自身保健。近期,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接连受理多起关于保健食品的投诉,投诉的原因主要有:购买的保健食品服用后,实际效果与商家宣传不一致,网购保健食品出现问题后维权难,因听信保健食品有治疗作用,在使用后反而引起身体不适等。

  宁波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来电反映称,他在一网络商城有大约1600积分不能使用,也无法提现。当初,他通过当地养生协会会长的介绍,在一保健食品网络商城购买了有关肽和姜黄的保健食品,当时会长说购买产品有积分送,按照兑换规则,积分可用于购买产品,也可以提现,但现在积分无法兑付,联系商家却被拉黑,找养生协会会长也联系不上了。

  花钱买保健食品的本意是为了保健养生,结果经济受损失不说,还带来一连串烦心事,甚至还延误了病情。对此,宁波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要提高警惕,科学选购,注意做到三个“认清”和三个“防范”。

  认清保健食品的保健功效。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它具有特定的保健作用,有一定的针对性,并非人人适合,不要轻信宣传和承诺的保健食品疗效。保健类商品也不是传统意义上“冬令进补”的膏方类滋补品,“冬令进补”最好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认清保健食品的识别标志。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要看清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要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认清保健食品的购买渠道。线下购买保健食品要到合法正规的店铺,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保健食品销售,购买后要保管好购物凭证。网上购买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微商、朋友圈、微信群、小程序等。海外代购或者跨境购保健食品,应注意选购风险,要详细阅读电商平台上的风险告知书。

  从投诉反映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的消费陷阱和消费套路,消费者要重点防范。

  防范夸大养生保健效果诱导。部分养生保健服务经营者以能治疗各种疾病、夸大服务效果来诱导老年人大额充值,但实际服务并无宣传效果。

  防范冒充医学专家兜售保健食品。一些电话推销人员抓住老年人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冒充医学专家向患病老年人兜售“特效药”“救命药”等“神丹妙药”,而所谓“神丹妙药”实际并无治疗效果,仅为普通保健食品。不仅骗取了老年人钱财,更耽误了治疗时间。

  防范以“高科技”旗号兜售“低质”产品。一些经营者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和长寿心理,打着“高科技”的旗号,谎称普通产品具有保健等功能诱导老年人购买,如在日常生活用品中使用“量子”等新型科技概念骗取老年人钱财。

  此外,宁波市消保委提醒中老年消费者,平时应多学习一些保健相关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做到平衡膳食,保持良好心态和适量运动,切勿过分依赖保健食品;遇到问题多听听家人的意见看法,如对所购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存有疑问,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保委反映,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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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殷俊红)